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原标题: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协议(主诉案件)
编号:××(诉)2021-001
甲方:×××××银行××支行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乙方:××师事务所
地 址:××省××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就甲方与 ××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甲方与 ×× 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为甲方提供下列第1、2、3、4项代理服务:
1、一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立案、举证、开庭、参与和解、诉讼财产保全等涉及一审的全部诉讼权利和义务);
2、二审工作;
3、再审工作;
4、执行工作;
5、其他 /。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乙方对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乙方代理期限按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
1、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期限到期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延长乙方的代理期限,如代理事项尚未完成,需续签代理协议的,双方另行续签代理协议。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之日止。
第四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案件材料;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尽到勤勉、谨慎、忠实的义务,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案件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书面的代理工作计划;此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书、参加案件研讨、配合查阅案卷;在全部代理工作完成或代理期满不再续展时,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总结,并移交全部案件材料;
3、凡有与本案有关的重要情形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当事人、担保人、与案件相关第三人的名称、法定地址、组织机构、注册或年检、重大债权债务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对于甲方要求提起诉讼(包括起诉、上诉、申诉和申请仲裁)或申请执行的案件,乙方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乙方经调查研究,认为起诉不利于甲方利益的,应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不起诉;
5、乙方应单独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第三人承担;
6、乙方在代理本案期间,不得自行更换代理律师,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在代理本案期间,不得代理对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
8、乙方向法院提交的任何资料和出具的意见,均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代为签收或获得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签收或获得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原件转交甲方;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商业秘密及案件代理方案、证据材料、裁判或调解文书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代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相关保密资料,本项约定不受代理期限和协议效力的限制;
10、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指示和监督,并予以配合,对于甲方的指示,乙方如有异议,应书面说明理由;
11、乙方代理本案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执业规范。
第六条 该两案的代理方式为下列第 2 种:
1、全风险代理。在 /后,甲方按 /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一般风险代理。两案的代理费甲方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立案并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万 元;
(2)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价值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有变现价值的财产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代理费;
(3)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价值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有变现价值的财产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 万元代理费;
(4)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价值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有变现价值的财产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 万元代理费;
(5)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价值3000万元以上有变现价值的财产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 万元代理费;
(6)本案未进入执行程序收回贷款本息则甲方按照收回额的0.5%支付代理费;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的回款,甲方按实际回款额的1%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具体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执行款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诉讼期间由甲方通过转让重组方式结清的贷款,不作为乙方该案的回款额)。
(7)乙方未通过诉讼收回贷款本息,则甲方按回款额的3%支付代理费。
以上收费除第一项外,其他项不累加,只享受一项标准,就高不就低。本案最终收费总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
3、乙方一次性预收代理费: / 。
乙方代理甲方收回实物资产的,实物资产价值按下列第4种方式确定:
(1)法院裁定的抵债价值,且甲方已经办妥合法手续并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扣除相关税费;
(2)由甲方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该实物的价值并扣除相关税费;
(3)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该实物的价值,并扣除相关税费;
(4)该实物资产变现后甲方实际收回的到账资金;
(5)其他方法: / 。
第七条 除代理费外,甲方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邮寄费等诉讼费用,其余概由乙方负担。
由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先行垫付,甲方根据相关凭证返还乙方垫付的费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义务;
2、乙方超越代理权限;
3、乙方被停业整顿、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乙方指派的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4、 其他情形: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未完成诉讼保全工作 。
第九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