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房产税计入哪个科目-2021年房产税会计分录
原标题:缴纳房产税计入哪个科目-2021年房产税会计分录
导读:我们国家是个纳税大国,依法缴纳税费,那就涉及了税率问题,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就是是相同的税种,根据不同方面也有不同的税率,下面李老师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房产税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处理。
房产税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处理
答:产税的征收方式一般是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作为计税的依据,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主要是以房屋作为征税的对象,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 按租金收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对于工业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