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项和销项必须一致吗-进项销项计量单位不同
原标题:企业进项和销项必须一致吗-进项销项计量单位不同
小编的朋友问小编,小编朋友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13%,但是进项只有:3%,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合理税务筹划?
对于进销项的差异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原因并找寻问题所在。
1. 进销项差异巨大的原因
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财会管理应相对规范和高标准,如果出现进项,销项不匹配,甚至差异巨大,那么会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直线上升,所以应该认真分析,找寻问题出在哪个地方。
(1)上下游的情况
企业注册一般纳税人企业,可能因为甲方是大客户,需要企业开具13%增值税发票,此种情况下,企业也非常被动,如果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可能会丢了生意。而进项是:3%,进销项又不匹配。导致自己企业多缴纳:10%的增值税。
(2)企业财税管理的问题
出现此种情况,可能因为企业在日常的财税管理上比较松散,
没有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要求或筛选,没有专门进行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所以只能取得:3%的进项发票。
正常来讲,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会是:3%
而是对口的进项,至少主料的采购,应该是选择一般纳税人才合理。
2. 可以考虑的对策
如果企业现在已经是这种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解决 进销项不匹配的问题。
(1)重新确认供应商
首先,可以考虑对供应商进行重新的筛选和要求。比如主要的业务,一定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作为长期的合作伙伴,一定要取得13%进项的发票,进而降低进销项的差异。
(2)对企业自身进行改变
假如甲方客户没有硬性规定要求需要一定要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那么可以考虑对自身进行合理的变更。
一个方面是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考虑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这个政策已经延续了好几年时间,对企业进行重新的规划和调整。
一个方面可以考虑将企业业务进行拆分,通过设立两个或者多个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来承接相应的业务。
用好税收政策
国内一些经济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出台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奖励返还政策,来吸引区域外,外省市的企业到当地投资纳税。
具体的政策为:
增值税:财政扶持:70%-85%。
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70%-85%
财政扶持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扶持次月奖励扶到账
总部经济注册式招商,不用实地入驻当地,只需注册在当地,就可申请当地的财政扶持政策
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