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的五种特殊情形
原标题: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的五种特殊情形
在整个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法律占比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大的。而其中的民法又是一个比较热门的部门法,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又是极易混淆的知识点,也是事业单位考生备考的难点,很多考生头疼不已。现将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异同归纳如下:
一、概念
(一)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同之处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不同之处
(1)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
(2)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注意】最长时效期间既不发生中断,也不发生中止,仅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断、中止,且无次数限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立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