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的财务处理-购买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原标题:销售折扣的财务处理-购买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a公司是一家食品零售公司。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食品的市场竞争力,a公司推出以下优惠政策:消费满100元享有9折优惠;消费满200元享有8折优惠;消费满300元享有7折优惠。上年a公司销售费用中计入“销售折扣”明细科目的金额为300万元,了解后,发现该销售折扣是由于a公司为顾客提供的折扣优惠而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审计人员认为a公司的处理方法不当。首先,应当对商业折扣的相关含义进行理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其特点是折扣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商业报价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成交价格才是收入的入账价值,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生任何影响。根据上述具体解释,商业折扣不应计入企业销售费用,而是直接抵减销售收入。a公司的账务处理方式将导致收入和销售费用同时多计。与商业折扣相关的概念有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具体解释如下: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的表示方法及意思: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 。如“2/10”表示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n/30” 表示20天以后付款没有现金折扣,最迟的付款期为30天.。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销售折让:是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卖方后,如果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并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果按照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相应增值税销项税额。综上所述,企业发生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收入扣减折扣后顾客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收入;企业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企业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冲减原确认的收入,最后按照冲减后的收入进行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