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原标题: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我们今天来看第2条,关于公司的定义。
原文是: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01.《公司法》是给谁用的?
先问你一个问题,以下这些主体哪些是公司?
☐ 家门口的小卖铺
☐ xx律师事务所
☐ xx合伙企业
☐ xx集团公司
☐ xx总公司
☐ 一人有限公司
☐ xx有限责任公司
☐ xx股份有限公司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判别方法,只需要两步:
第一步,看单位名字里面有没有“公司”这两个字,没有“公司”两个字的肯定不是公司。
第二步,有“公司”两个字的,再看里面有没有“有限”、“有限责任”、“股份”、“股份有限”这四个词,有其中一个词的就是公司,没有的就不是公司。
所以,集团公司是公司吗?
不是。
集团有限公司才是公司。
上面的主体中,只有最后三个是公司的类型。
公司以外其他的组织类型,对它们的管理不适用于《公司法》,但都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对它们进行管理,比如个体工商户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而《公司法》适用的对象,也就是公司,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简称为股份公司。
你去工商注册的时候,公司类型只能选择两个其中的一种,而我国市场上所有的公司,也都能够归纳到这两种类型里面。
0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有很多,《公司法》后面的条文会详细的进行介绍,我这里简单的总结出7个主要的区别。
001.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就是哥几个商量成立一家公司,公司的所有注册资本都是这几个人出,所有的股东大家都互相认识和了解。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点不太一样,它可以是发起设立(跟有限公司一样),也可以募集设立,也就是哥几个商量成立一家公司。
但是这几个人没那么多钱,那就自己少出一点(但不能少于总股份的35%)。
剩下的钱呢,就向外部来募集(想一下上市公司就可以理解了),除了发起人之外的股东,给钱就行,不需要认识和了解。
中国历史上募集设立最多的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国务院关闭柜台交易期间。
1997年之后,由于柜台交易被国务院关闭,就没有募集设立的新公司了。
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上市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想要上市,在上市之前都要先做一个动作,就是“股改”。
什么是股改?
就是把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
002.表决权基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你出资的钱除以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你的持股比例。
比如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你的出资额是10万,那你的持股比例就是10%,你的表决权比例也是10%。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被划分成了很多份,每一份叫一股,每股面值一般为1元,在香港上市公司可以分拆,股份面值可以低于1元。
在中国境内的股份公司,除了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外,其他公司每股面值都是1元,当然了,面值为1元,不代表实际价格是1元,我们常说的,某某股票涨到了多少钱,几百几千,这个都是实际价格,票面的价格就是1元钱。
股东按照所享有的份额享有股东权利,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
股份公司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同股同权,也就是说拥有相同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更改。
当然了,不同类别股份的股东可以享有不同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听到的ab股设置。
知识点来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我们一般把它称为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我们一般把它称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开会叫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开会叫股东大会。
所以,严格来说,只要看到这四个词,就可以知道对方说的是哪一种类型的公司。
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会遇到混着用的情况,甚至在一些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文书中,也会存在混用的情况,不必太过纠结。
003.表决权计算基数不同
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权的基数是所有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来不来参会都算数。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基数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总数,不来参会那就不算基数了。
举个例子。
对于公司增资、合并、分立、解散这些议题,是需要2/3以上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的。
假如你持有一家公司1/3的股权(股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如果你不去参加股东会,那这个议题就无法通过。
但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如果你不去参会,你就被直接从基数里面除掉了,只要参会的股东里面,同意的股东表决权占到2/3以上,这个议题就可以通过。
如果你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那它要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它是要通知你的,但是你不去参会,也不影响人家的议题通过,因为不到现场,那就不在基数里面。
004.股东人数范围不同
有限公司的股东最少是1人。
比如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最多不能超过50个人。这里说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股份公司股东最少是2人,最多不能超过200人。
你可能会问,我买了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了吗?
难道一家公司的股票只能卖200个吗?
这里说的200人说的是发起人,不是募集人。
005.股东之间关系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更偏重于人合关系,也就是常说的“认钱也认人”。
想要跟我一起做股东,光有钱不行,咱们还得意气相投,“道相同”,才能“相与谋”。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才不能太多,按规定不能超过50人,否则就认不过来了。
而股份公司股东之间主要是资合关系,也就是所谓“认钱不认人”。
想跟我一起做股东,给钱就行,大家都很忙,就不谈心了。
006.股东知情权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具有知情权,这里面包含了很多的内容。
两者相比较而言,在对于财务信息的知情权有很大的差别。
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东可以查看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薄。
而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只能查看财务会计报告,不能看会计账薄。
这个跟股东的人数和股东之间的关系相关,你想想,一家上市公司,那么多股东,每个股东都来查会计账薄,公司就没法正常运转了。
当然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都有查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材料,因为两者权利相同,这里就不作说明了。后面学到股东权利的时候会展开分享。
007.股权(股份)转让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限制比较多,因为有限公司是人合特征,当初大家商量一起成立公司,是看中了你这个人,如果股权可以随意转让,转让后的股东我不喜欢,那就没法好好聊天了。
所以,有限公司的股东想要转让股权,如果是转给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人,那就需要征得原股东的同意。
而且,即使原股东同意转让了,在相同条件下,原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尽量保证股东之间的良好关系。
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反正是认钱不认人,甲的钱和乙的钱,那都是钱,没什么高下之分。
就像《潜伏》里面那句著名的台词,“这有两根金条,你能告诉我哪一根是高尚的,哪一根是龌龊的”。
所以,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随意进行转让,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03.什么叫中国境内?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还有一个限定词,叫“中国境内”。
这里的境内,指的是中国大陆。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
香港、澳门和台湾虽然都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它们都属于是境外地区,去这些地方得办通行证。
那外国人出资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要不要适用《公司法》呢?
当然是要的。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都要遵守《公司法》的约定。
关于公司股东的相关约定,后面有条款会有具体的说明,我们后面再来分享。
总结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有且只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
两种性质的公司在设立方式、股东人数、表决权基础、股东知情权及股权转让限定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这些区别的核心是股东之间的关系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是人合特征,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资合特征,明白了这一点,其他的区别也就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