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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十三五”节能降耗规划 2020年电动汽车推广将达40万辆

时间:2016-08-24 19:13:39 作者:采集侠 来源:网络整理
8月17日,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下文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要达到40万辆左右。 《规划》总体上对于北京市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了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

研究制定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与河北省的对接机制,协调其他地区与本市合作开展跨区域碳交易,拓展碳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深度进与河北省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甘肃省酒泉市等地区的跨区域碳交易。探索开展与日本东京、韩国首尔等国际碳市场合作对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统筹处理好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能源利用、环境质量改善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在联系,以“2020年能效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并尽早达峰”为目标,倒逼进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转型,以国际一流标准加快建设低碳城市,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中彰显负责任大国首都形象,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作出积极贡献。

针对国家确定的碳市场行业,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方案,出台碳排放配额分配、抵消机制、报告核查、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实现北京市场向国家统一碳市场平稳顺利过渡。积极发展碳金融,推动建立碳期货等交易机制,探索碳资产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机制。继续拓展交易类型和交易产品,扩大交易规模。

四、着力强化公共机构节能

7.《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

编制发布“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减碳专项规划。全面实行公共机构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健全公共建筑能耗公示制度,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率先实行能耗公示。推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公共机构合理用能行动,基本完成市、区两级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所有公共机构的节能减碳改造,完成200家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低碳改造,建设50家公共机构能源管控中心。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场馆等中创建评选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

二、加强清洁能源合作开发

(三)大力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

整合能源、林业碳汇等统计资源,探索建立全市主要能源行业、高碳排放行业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编制年度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继续完善建筑、供热、可再生能源等细分领域和重点用能环节能源利用统计制度。全面推进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推进计量器具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配置,建成一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根据《〈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十三五”期间,本市将积极对接并参与国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绿色制造技术改造行动,以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应用,加大推行清洁生产力度,制定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指南,组织一批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其中:2015-2017年间,围绕绿色制造,重点实施200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一批重点企业率先达到国家绿色示范工厂标准。

(二)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深入实施“智慧北京行动纲要”,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交通、城市公共照明及能源生产供应等领域推广智慧管理系统和解决方案,实现对城市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活动的精细化监测、智能化管控。加强能源利用与运行的智能调控,进一步完善供气、供电、供热调度系统的协调联供机制,建设综合调度管理中心。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建设“1+4+N”市级节能监测服务平台二期,支持一批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拓展监测预警功能,扩大监测范围。

完善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机制,统筹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积极申请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对节能减碳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新技术产品应用推广的财税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支持实施PPP项目,引导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设立节能减碳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节能低碳评价要素,开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债券,开展能效融资等业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通过认养植树、购买碳汇、减少碳足迹等多种方式,履行节能减碳义务。

以新技术新产品创新为主体,以辐射全国市场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为重点,着力打造节能低碳领域的“北京创造”“北京服务”品牌。支持“互联网+节能低碳行动”,创新商业模式,培育一批具有项目投资、专业设计、工程总包、管理运营等综合服务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以节能产品设计、装备生产制造、工程安装、设施运营等环节为重点,规范发展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碳咨询等服务业态。

一、突出抓好全过程建筑节能

大力发展都市型生态农业,推广农业生产节能设施设备,提升低耗高效农业设施比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优化农业耕作方式,减少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土壤培肥,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领域减源增汇。

围绕建筑、交通、工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耗能领域,坚持高起点控制增量与高标准改造存量相结合,加快实施节能减碳工程,突出全生命周期和全运行过程的节约管理,切实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统筹产业、能源、空间三大结构,深度调整三次产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能源供给结构,对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的节能减碳措施,降低能源需求强度,减少存量排放。

三、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

(五)节能减碳管理工作难度加大

专栏8:碳市场扩容行动

把减缓气候变化作为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支撑,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检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努力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气候智慧型示范城市。

四、加强试点示范建设

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一)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为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有效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促进二氧化碳减排的促进作用,有力支撑本市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峰目标,“十三五”时期本市对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进行扩容调整,将年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吨(含)-10000吨的排放单位和部分移动源单位新增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参与碳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由551家增加到954家。通过扩容,碳市场覆盖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它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等7个行业,涉及工商业企业、高校、医院、政府机关、公交、地铁等多类单位,以及央企、外企和合资企业等多种类型,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活跃度,为争取国家碳交易中心落户北京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度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统筹考虑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与适应气候变化,统筹考虑本市节能减碳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进一步突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重要性。加强跨区域联动合作,在更长时间尺度和更大空间尺度上,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9.《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完善机动车总量调控和交通管理政策,源头控制机动车能耗增长,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充电设施。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达到40万辆左右,公交领域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70%。淘汰国Ⅱ及以下标准老旧机动车,在环卫、出租、郊区客运、邮政、物流配送等行业,加快更新使用新能源车和符合国家新排放标准的车辆。实施公交、地铁场站综合节能改造工程。

(一)培育节能低碳服务新业态

(一)统筹分解“双控双降”目标

(三)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标准化

未来五年,是本市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经济提质增效的要求更加迫切,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更加凸显,节能减碳工作面临更高的要求。

(一)推动城六区率先实现能耗和碳排放总量“双达峰”

(四)重点工程的支撑作用全面显现

“十二五”时期,本市推动两批共52家单位获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发挥了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十三五”时期,本市将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推动100家单位创建获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引领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三、调动全民参与

12.《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着力提升城市系统碳汇能力

(二)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

跟踪技术创新前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继续发布节能低碳产品技术推荐目录和典型示范案例。发挥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筛选一批节能环保和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建立节能环保低碳科技成果库和转化项目储备库。完善技术与需求对接机制,通过技术交易会、展览会、技术巡展等多种方式促进供需对接。在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交通节能、供热节能等方面,分领域、分年度组织实施节能减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和集成应用示范。实施绿色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和“智慧照明工程”,基本实现城市道路、公园、城市景观、市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等区域绿色照明全覆盖,实施一批地下停车场、大型公建等照明系统智慧化改造。推动本市创新产品及时入围国家推广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动态提高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

专栏10: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

“十二五”期间本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的成绩,为“十三五”创新领先发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但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人均碳排放量等指标与世界先进城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突破性、可规模化推广的关键节能低碳技术还有所欠缺,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行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市场机制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企业主动节能减碳的意识仍需提升;浪费或过度使用能源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全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节能低碳的责任感还有待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提高优质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二)清洁化低碳化的能源结构体系基本确立

逐步统一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降低节能量准入门槛,提高奖励补助标准。完善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扩大项目规模和范围。推广第三方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碳核查等第三方服务机制,探索市场化减碳新模式,提高节能减碳专业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推广建筑物能效标识认证。进一步优化机制,加大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推进林权交易,促进造林增汇。

双控双降,系统施策。立足节约能源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根同源特征,统筹加强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制。着力强化制度、标准对合理用能和减量排放的约束引导作用。强化技术创新对提质增效的驱动作用,实现以降耗促发展。

专栏7: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行动

(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落实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方案,开展百项节能减碳标准制(修)订工作,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和全过程的节能低碳先进标准体系。选择发展基础条件好、能效水平高的园区、社区、企业、公共机构,组织开展100项节能低碳标准化工作试点,分类推广典型经验。发挥标准约束和倒逼引领作用,探索实行能效标准准入与产业目录引导联动机制。

第二章 全力推动未来五年领先发展

落实市、区、重点用能单位“三级双控双降”目标责任制,统筹完善考核指标、程序和评价方法,实行差异化的考核考评机制,按年度对各区、重点用能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考评。实施节能减碳形势会商和监测预警机制,对能耗和碳排放超标的区、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实行调控。实行目标考核问责制度,将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考核考评结果的公开力度。优化完善节能减碳激励机制和政策,对节能减碳成效突出的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奖励标准。

(二)高标准推广绿色建筑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二)夯实碳排放清单编制、统计和能源计量基础

三、发展目标

(二)强化平原地区能耗和碳排放增量准入控制

(二)充分发挥中央在京单位积极作用

(三)做好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

实现2022年冬奥会碳中和,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从2016年开始,每年发布城市年度碳排放报告。针对2022年冬奥会各主要活动场馆,确定碳排放边界和基准线,从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环节,对排放情况实行第三方评估。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主要场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实现运行能耗和碳排放智能化管理。研究2022年冬奥会碳中和补偿机制,通过林业碳汇、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和排放配额等交易产品,以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实现冬奥会活动及参与冬奥会人员的全部碳中和。

规划编制依据:

二、引导多元投入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

(三)加强航空铁路和物流领域节能减碳

区分常规性气候风险和极端风险,建立多部门、多灾种、多主体、跨区域的协同治理和决策机制,努力提升城市重点领域和脆弱地区的气候综合风险治理能力。加强极端气候事件可能发展蔓延的疾病流行规律及防治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知识普及教育,逐步完善监测监控网络和数据库平台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病人、残疾人等容易受极端气候事件影响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尽可能降低气候风险的不利影响。

加快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轨道交通节能技术装备,2020年运营里程达到900公里以上,打造一批节能低碳轨道交通示范线。全面建成城六区微循环道路,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条件,2020年自行车租赁点达到4000个左右,形成10万辆以上租赁规模,推动中心城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改进公共交通运营组织和服务方式,完善轨道交通与公交系统的无缝衔接体系。

推动建立跨区域的产业项目能耗统计制度和指标分担机制。完善碳交易机制,探索开展跨区域碳交易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区域之间重大项目投资,特别是北京向周边地区转移项目的联动管理,共同强化能评的源头控制作用。积极推进京津冀节能低碳标准一体化进程,逐渐同步执行先进适用的节能和碳排放控制标准。推动京冀“3+2”(北京市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京津冀协同共建区(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廊坊市北三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机制、新模式。

而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必须要在交通、出行方面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未来,北京市将加快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轨道交通节能技术装备,2020年运营里程达到900公里以上,打造一批节能低碳轨道交通示范线。此外,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在2020年要达到40万辆左右,公交领域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70%。

搭建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发布年度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和典型案例,采取政府采购、项目示范、专场推介会等方式,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广泛宣传节能低碳理念,成功举办3届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组织开展京津冀三地节能低碳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巡展活动。发布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举办“大篷车来啦”、节能低碳环保知识竞赛、节能低碳专家行等系列活动。组织百余场节能、低碳等专题培训,累计培训5万人次,培训能源管理师1404名。

把节能减碳领域区域合作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协同互动,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和节能环保产业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有力促进京津冀生态环保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二)提升农业减源增汇能力

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规划。把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纳入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科学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设施。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依托城市绿地、道路、河流及其它公共空间,科学规划城市通风廊道,疏通河湖水系脉络,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城六区”要以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为根本,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低碳管控措施和能效标准,做好“腾笼换鸟”过程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疏解非首都功能、减少人口总量、控制建设规模、改造存量设施等措施,以功能优化降低城市人流、物流“大进大出”。

第六章 培育发展节能低碳产业

“十二五”时期是全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各项工作全面强化、建设成效显著的五年。过去五年,全市以年均1.5%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7.5%的经济增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分别累计下降25.08%和30%,是全国唯一连续10年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省级地区,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至0.30吨标准煤(现价),能源利用效率位居省级地区首位,节能减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分类引导不同功能区差异化降耗

专栏9:2022年冬奥会碳中和行动

国家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到了更高的地位,出台一系列战略部署,要求把节约资源能源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国已提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的目标,将在“十三五”时期采取更加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为发挥首都示范引领作用,本市已经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20年达到峰值并尽早达峰”的承诺。这要求我们必须大力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加快建设低碳城市。

(四)重大项目能耗需求仍然较大

逐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范围,完成碳市场扩容,实现年排放量5000吨二氧化碳以上固定设施单位和移动源单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完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管理机制,研究提出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制定配额有偿发放和配额回购方案并适时启动,增强市场流动性,维护市场稳定。完善碳交易配套激励约束政策,增强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交易的内生动力。

当前,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能耗占全市能耗总量的比重已经超过70%,节能减碳的主攻方向将由生产领域逐步转向服务业领域。由于服务业业态呈现较强的“点散面广”特征,节能减碳管理对象逐步转向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的组织单元,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成本逐渐增加,企业自主开展节能减碳的自觉性将受到较大影响。要更好地激励约束各主体主动节能,一些传统管理手段已不太适用,亟需统筹考虑控制规模和优化结构,加强技术、市场和制度等综合创新,寻求新的突破口。

一、发展回顾

一、大力推进技术创新

——清洁低碳能源比重持续提升。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消费比重达到90%以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8%以上。

积极推动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改革部署,健全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理顺供热计量价格政策,对超能耗限额单位以及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单位,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相衔接的监管执法体系,充实节能执法队伍,严格监管执法,适时约谈、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