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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夫一妻制(中国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时间:2021-10-21 16:51:29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互联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起施行)第1011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相关法律先后经历了1950年、1980年、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起施行)第1011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自古有之,它是如何在古代社会存在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相关法律先后经历了1950年、1980年、2020年三次修订,一夫一妻制始终为我国基本婚姻制度。但是一夫一妻制并非新中国新时代产物,早在奴隶社会的夏商周时期就已实行一夫一妻制,只是当时的一夫一妻制只局限于庶人阶级,而王公贵族则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周武丁时期,妻妾达64人之多,属于正妻的就有三人,因此,一夫多妻制是周天子及诸侯王公大夫的特权。周朝的一夫多妻制也叫媵妾制,根据《左传·成公八年》记载,诸侯嫁女时,一般以同姓的女子作为媵妾陪嫁,不同姓则不符合当时的礼节。与媵妾制同时存在的还有转房制,转房制为妹妹与姐姐、侄女与姑姑可嫁与同一人,历史上这类转房制度极其多见,如汉成帝刘骜先后纳赵飞燕、赵合德姐妹入宫,皇太极则先后迎娶博尔济吉特·哲哲(姑)、博尔济吉特·布木布泰(侄)(妹)、博尔济吉特·海兰珠(侄)(姐)三人。同时,根据周礼,当丈夫死去,妻子同样可嫁与弟弟、兄长、非血亲的儿子或侄子辈。如秦穆公之女嬴任好(又称怀赢)先后嫁与晋怀公(圉,侄)、晋文公(重耳,叔)叔侄二人。

一夫一妻制,自古有之,它是如何在古代社会存在的

 

到战国时期,平民庶人只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也可置媵纳妾,只有财力欠缺的庶人才不得不遵守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的微妙变化与战国时代的纷争讨伐不无关系,到战国时期,大国诸侯对土地、人口资源的抢夺更加激烈,对武力资源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一夫一妻制,自古有之,它是如何在古代社会存在的

 

先秦时期婚嫁年龄一般男30而娶,女20而嫁。根据我国新版《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先秦时期以男子30岁为分水岭,着实属于晚婚晚育。先秦统治者认为,男性三十岁时是筋骨最为强健的时期,男性在二十岁左右为弱龄少年,血气未定,不宜成家立室,这也与三十而立的说法相符。至春秋时期,由于诸侯之间连年征战,为了达到富国强兵、扩大兵力、生产力等目的,鼓励生育、婚龄提前成为必然手段。齐桓公曾下令男二十则娶,女十五则嫁,如果子女到了法定年龄还未婚娶,则父母将面临制裁。根据《礼记·曲礼》记载“男子二十冠而字”,先民以男子20岁、女子16岁为成人的年龄门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世对男女冠龄标准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