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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法官拒绝引入新证据(孟晚舟法官书面理由)

时间:2021-12-04 21:55:36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互联网整理
当地时间7月9日下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的律师要求引入新证据的申诉做出判决,法官不同意引入从汇丰银行获取的新证据。这意味着,孟晚舟在8月举行的最后

当地时间7月9日下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的律师要求引入新证据的申诉做出判决,法官不同意引入从汇丰银行获取的新证据。这意味着,孟晚舟在8月举行的最后阶段审理中,将无法使用这些新证据来证明美方提交法庭的引渡依据——《案件记录》,存在重大遗漏并误导了法庭。

6月29日和30日两天,法庭就孟晚舟的律师申请引入新证据进行了听证,辩方和检方律师就此进行辩论。孟晚舟律师表示,申请引入的新证据包括汇丰银行和华为公司往来的电子邮件、内部报告、会议纪要和客户管理系统报告等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孟晚舟并未对汇丰银行进行欺诈。

孟晚舟案加拿大法官未同意引入新证据,但中国“阻断法”体系已使情况发生变化

加拿大法院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当天下午开庭时表示,汇丰银行提交的文件将不被用于证据,她将在10天后出示作出这一决定的书面理由。

“我们尊重裁决,但对这一结果感到遗憾”,在今天的听证会后发表的一份声明中,华为重申了他们对上述决定的失望。声明称,“尽管法院不允许孟晚舟女士提供额外证据,但新的文件清楚地表明,汇丰银行,包括其高管在内,明确了解华为与Skycom的关系及其在伊朗的业务。这表明美国的案件记录显然不可靠。”

根据加拿大法律,违反美国制裁不是可引渡的罪行,但欺诈罪可以引渡。

霍姆斯法官将诉讼程序押后至7月29日举行的另一次庭前会议,她将通过电话召开会议。孟晚舟将于8月3日返回法庭,进行为期三周的听证会,随后霍姆斯法官才会作出最终判决。

此前,有加拿大观察人士认为,这些证据不可能不被考虑,加拿大司法部长拉麦迪(David Lametti)应当重新审视案件并撤诉。

加拿大全国性报纸《国家邮报》(national post)驻渥太华政治专栏作家和渥太华分社社长约翰·艾维森(John Ivison)6月29日撰文评论称,对孟晚舟的指控一直都是虚假的,而新的证据更加强化了这一点。

加拿大司法部长援引的美国政府引渡要求认为,如果汇丰知道华为与skycom之间的真实关系,它就不会继续把华为作为客户。但新证据明确指出,远在“汇丰证人B”于2013年8月在香港一家餐厅遇到孟晚舟之前,包括“汇丰证人B”和“汇丰雇员7号”在内的常务董事级别的高管就已经知道这段关系。

美国政府此前强调汇丰“高级”管理人员(“senior” executives)和“一般”雇员(“junior” employees)之间的区别,认为前者被隐瞒而后者知道真相。但“汇丰雇员7号”是汇丰银行全球银行业务中国区副主管,“汇丰证人B”是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汇丰证人B”与孟晚舟会面后,作出关于华为的报告,汇丰银行全球风险委员会和客户选择委员会成员对该报告毫无疑问地接受。两位高管各自拥有一份孟晚舟的PowerPoint文件,文件中明确表示,Skycom是一个在伊朗开展业务的与华为有关的“可控”实体。

“汇丰雇员7号”负责评估继续与华为做生意的风险是否可接受。她签署了四份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均为正面,这些报告得到了权衡汇丰与华为关系的委员会的认可。

美国政府的立场是,汇丰“只有一些初级雇员”知道事实,但在审查新证据后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而加拿大总检察长的律师们提交了他们自己的事实陈述,但这些陈述非常薄弱(thin gruel)。

他们在提交的文件中称,拟议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汇丰高管知道华为与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文件表明他们不知道(indeed the documentation suggests they did not.)。”

约翰·艾维森指出,加拿大总检察长提出的陈述旨在主张汇丰提交的证据不可采信,因为这些证据试图建立一种与美国政府的证据相反的结论。

“如果整个案件取决于孟晚舟是否欺诈汇丰,那么(加拿大)法官怎么可能不采纳一些汇丰的文件?”约翰·艾维森问道,尤其是这些文件表明,该行负责权衡制裁、洗钱和欺诈的人员非常清楚华为与Skycom的关系,同时仍然认为这样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汇丰高层连这都不知道,那这似乎是一个汇丰内部沟通的问题,而无关欺诈。

约翰·艾维森最后写道,“拉麦迪(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应当利用孟晚舟下次庭审前的一个月窗口期,终止引渡案件”。

长期关注孟晚舟案的合规专家、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杰律师就案件新进展接受观察者网采访。

杨杰认为,虽然加拿大法院法官没有同意引入从汇丰银行获取的新证据,但从汇丰与华为达成和解并同意提交对华为有利的证据这一点看,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

今年2月12日和2月25日,华为先后在英国伦敦高等法院和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汇丰银行公开与孟晚舟引渡案相关的内部材料。

英国高等法院拒绝了这一申请,但4月12日,汇丰、华为及孟晚舟提前在香港法院庭外达成协议,法官颁令,孟晚舟一方可向汇丰索阅有关文件,相关文件将用于在加拿大处理美国提出的引渡聆讯申请。

有人可能有疑问,孟晚舟被捕已经两年多,华为为什么才“想起”在伦敦和香港起诉,要求公开相关证据呢?

杨杰认为,这很可能与香港司法环境的变化有关。在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生效后,香港的司法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前,如果华为在香港提出诉讼,要求公开相关证据的话,得到的结果很可能是与在伦敦相同,遭到驳回,因此,孟晚舟一方不太可能去做这样的“无用功”。但是在香港国安法落地后,事情显然发生了变化,汇丰银行身在其中,应该对此深有体会。

两年后,不但香港国安法能成为对华为诉求的上位法支撑,而且中国的“阻断法”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和《阻断法》三部法律形成了栗战书所说的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这三部法律的功能和定位各不相同,《反外国制裁法》主要是反制;《阻断法》主要是切断美国长臂管辖在中国境内的适用;《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主要是针对外国实体如果被认为“不可靠”,就会被列入清单上。

由此,华为一方能够引用的法律依据更多,而对汇丰银行这样的跨国企业来说,中美两大经济体进行地缘政治博弈,美国有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中国有针锋相对的《阻断法》和《反外国制裁法》,在不愿意放弃中国市场的情况下,就不得不认真考虑自身立场如何调整。

如果比照2012年,汇丰银行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延期起诉协议时的情况,今天的中西方力量对比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