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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举报不受理(纪检机关不予受理的三大情形)

时间:2021-12-14 19:29:38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互联网整理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机关,每天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举报线索,包括来访、来信来函、电子邮件、网上举报等。但是,对于收到的各种具备线索中,《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
各种举报线索中,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三大情形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机关,每天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举报线索,包括来访、来信来函、电子邮件、网上举报等。但是,对于收到的各种具备线索中,《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13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三类事项,不予受理。具体哪三种情况呢?现实中有什么具体案例呢?我们来做个分析。

 

第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比如,某建筑类民营企业A,是某国有房地产类开发企业B的承包商,该民营企业A与国有企业B发生工程款的结算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后,该民营企业A败诉,但其不服,认为该国有企业B“仗势欺人”,于是向纪委监察机关举报。在举报中,又列举不出B国有企业的具体违法违纪线索。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不予以受理,要求该民营企业A通过司法上诉解决。

各种举报线索中,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三大情形

 

第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某市机关干部S,部队转业后,一直认为自己不得志,得不到提拔和重用,怀恨在心,于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本单位干部作风、选拔用人机制不规范等。纪委监察机关认为,这属于组织、人事部门管辖事项,不予以受理。当然,对于这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有义务并转告举报者,如认为本单位确实存在问题,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举报或反映情况。

 

对于上述第一、第二的情形,还有举报人或线索提供人,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会根据规定,告知检举、控告人,或反映问题的人员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各种举报线索中,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三大情形

 

比如,有的单位发生盗窃事件,致使个人及公共物品丢失,有人认为是单位看管不严、负有责任,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明确告知,此类情况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在立案调查中,牵涉出干部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才能介入。

 

第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这种情况比较多,主要是一些人员为了“泄私愤”、“打击报复”等,编造出一些干部违法违纪事件,还有的根据坊间的传说、只言片语,进行举报,尤其是通过匿名举报,只是泛泛的列出了违纪的现象,但又无法具体到人员或具体到事件,使纪检监察机关无法核实和调查,也不会予以受理。

 

所以说,作为普通公民,如果你认为有利益诉求,或认为有问题反映,或为了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或反映问题,还是要了解到以上几点,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