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交近攻是谁提出的(此文告诉你答案)
原 典
“远交近攻”在《三十六计》中的原文为:“形禁势格,利从近取,害从远隔。上火下泽。”意为战略形势的发展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应当先向邻近的敌人进攻牟取利益,不能越过近处的敌人而直接攻打远方的敌人。火苗是向上燃烧的,水是往低处流的,同样是敌人,但应当采取不同的对策。
此计的核心就是“交”和“攻”对象选择的问题。决策者需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上,从弱小的、威胁大的“近邻”开刀,先与“远邻”建立友好关系,将“近邻”孤立起来,易于被我所灭。之后,再将“远邻”变为“近邻”,灵活施策,逐步达成目的。
古代战例
公元前270年,秦昭王授意穰侯魏冉兴兵经韩、魏两国伐齐,范雎献上“远交近攻”之策,阻秦伐齐。他指出:跨越韩、魏伐齐于秦百害而无一利。齐国势力强大,又远离秦国,出兵不足,难以取胜;出兵多,打胜了也无法占有和管理齐国土地,反而会让韩、魏从中渔利。不如先与齐、楚等距离秦国较远的国家交好,稳住他们,让他们不干预秦国攻打邻国之事,尔后集中精力攻打韩、魏等邻国,夺得中原枢纽之地,以除心腹之患。韩、魏两国臣服后,向北攻取赵国,向南攻取楚国,最后平齐国,好比蚕食桑叶,由近及远、逐步扩张。其后四十余年,秦国坚持“远交近攻”的战略,远交齐、楚两国,首先攻下韩、魏,然后又从两翼进兵,攻破赵、燕,统一北方;尔后攻破楚国、齐国,一统华夏。
现代战例
1947年11月底,在美、苏等33国赞成的情况下,“联大”通过了巴勒斯坦分治决议:在英国对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结束后,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后为以色列)。为了能在阿拉伯国家的包围之中生存下来,犹太复国主义者把握这一大好时机,实施“远交近攻”的策略,积极发展与美国、苏联、英国、法国等大国的关系,寻求军事援助,并营造有利的外交环境,集中力量增强与阿拉伯国家对抗的实力。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建国,并于建国当天与美、苏建交,次日以埃及、外约旦、伊拉克、叙利亚和黎巴嫩为主的阿拉伯联盟国家军队相继攻入巴勒斯坦,对以宣战,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战争历时15个月,最终以色列打赢了“立国”之战,为逐步成长为中东霸主奠定基础。
计谋分析
远交近攻,原意是与远方的国家交好,和它们“结盟”;对邻近的国家实施进攻。但随着战略投送能力的逐步提高,特别是美、英、法等国更多的是远离本土作战,如马岛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等,此计有了向“近交远攻”发展的趋势。但不管是“远交近攻”,还是“近交远攻”,都是通过“交”来扩大自己的战略机动性,通过“攻”来压缩对手的战略空间,赢得战略主动,在运用该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充分认清自身实力。这是实施远交近攻之计的前提条件。施计者在实施远交近攻策略之前,要先对自己所处的战略环境、自身实力进行全面客观评估,确立施策对象、施策方法。如,秦国当时实力位居战国七雄之首,很多国家都想与其结盟,以求庇护;以色列建国之初虽然弱小,但其地处中东要地,又是三大宗教发源地,战略地位重要。“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不管是结交“小国”,还是依附“大国”,决策者应善于发现自身的价值,并将价值最大化,诱使“远邻”中计,只有强大的利益驱动,才能发挥此计最大功效。
其次,慎重挑选“交”“攻”对象。这是实施远交近攻之计的核心要求。如果“交”“攻”对象选择不慎会陷入满盘皆输的境地。在“交”的对象选择上,应选择实力较强的国家或军队,形成“强强联合”之势,尔后逐步蚕食,最终称霸一方,但同时也应注意所“交”对象应有共同利益,这样才能有相互信赖的基础,否则只会事与愿违。以色列建国之初选择美、苏两霸建交,是因为他们看透了两霸的利益需求,使其具备了斡旋的余地:一方面,两强在中东地区角力、需要战略盟友;另一方面,在美国有大量犹太人,美国想利用这一优势拉拢以色列;另外,当时以色列工党政治势力较大,苏联想利用这一力量“同化”以色列。在“攻”的对象选择上,应选择实力较弱且战略地位重要的国家或军队。秦国之所以选择先攻韩、魏,不仅是因为韩、魏两国实力较弱,还因为这两国地处中原枢纽之地,战略地位突出,夺之可以威慑诸国。
最后,合理选择使用时机。这是实施远交近攻之计的基本保证。远交近攻的运用,须从战略全局出发,用好用活军事手段,使军事同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紧密配合。应善于把握最佳时机,先发制人、抢先下手,以达事半功倍之效。抓住时机后,应积极作为,但不能急于求成,应做到战略上进取和战术上稳扎稳打相统一。以色列建国之初就能在第一次中东战争中获胜,其把握住了“联大”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窗口期”,实施远交近攻之策,营造于己有利的国际环境,大力备战,是重要因素之一。“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决策者应审时度势,加强战略运筹,认准时机,主动出击,做到“致人而不致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