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周公之礼(周公之礼的通俗解释)
现代社会大众所普遍理解的“周公之礼”通常来说指的是夫妻同房、发生性关系,“周公之礼”是汉语中关于性关系的一种比较委婉的说法。那么其真正的含义如何,对我们华人社会具体有什么影响呢?
孔子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换句话说,在所有拥有公民社会的国家中,对荣辱感的认识——对君子之道的认识,使婚姻制度得以确立,婚姻制度又使家庭得以确立。
在孔子以前很遥远的时代里,中国已经流传着一套未诉诸文字的君子之道,它被称作“礼”——礼仪、礼节、礼俗。
后来,出现了一位卓越的政治家和伟大的立法者——周公(公元前1135年)。他在孔子之前,最先明确、定型并制定了形成文字的君子之道——关于得体的行为方式的法律。这部由周公制定的第一部形成文字的君子法,就是著名的《周礼》,即周公之礼。它或许可以被视为前孔子时代中国的宗教,类似于前基督教时代犹太人的摩西法典,它是中国人的“旧约”。正是这套周礼——书面的君子之道,第一次在中国确立了婚姻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因此,中国人至今仍将婚姻的圣礼称作周公之礼:周公的礼仪之道。在神圣的婚姻制度的基础上,前孔子时代的宗法体系使中国人建立起了家庭制度,令中国人的家庭得到了稳定、持久的维系。
在孔子以前的宗族信仰里,家庭中的丈夫和妻子受婚姻的圣约所约束——受周公之礼约束,必须绝对遵守婚姻的盟约,确保这一盟约神圣不可侵犯。
孔子在他所教导的儒家信仰中,对上述宗族制度作了新的阐释。换句话说,孔子在其教导的国家信仰中赋予了君子之道以新的内涵,使其适用范围更广、内涵更深刻。宗族制度确立了婚姻的圣约,而孔子在赋予君子之道以更新、更广、更深刻内涵的同时,确立了一种“新约”。孔子所确立的这种新的圣约,不再被称作礼仪的“礼”,而被称作“名分大义”,通过确立这种名分大义,孔子为中国人创立了一种国家信仰。
在孔子以前的宗族信仰里,家庭中的丈夫和妻子受婚姻的圣约所约束——受周公之礼约束,必须绝对遵守婚姻的盟约,确保这一盟约神圣不可侵犯。与之相类似,在孔子所树立的国家信仰下,君主和臣民之间受“名分大义”这一新圣约的约束,必须视宣誓效忠的盟约为神圣不可侵犯,并予以绝对遵守。简言之,孔子所确立的这种新的圣约——名分大义,就像早于他的时代所确立的周公之礼,是一套关于忠诚的圣约。孔子正是以此赋予了君子之道以新的、更广泛和更深刻的内涵,赋予了旧的宗族信仰以新的内涵,将其升级为国家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