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中国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文全解)
1945年8月10日,日本内阁与昭和天皇经过8月9日的御前会议,最终于当日凌晨6时由日本政府照会中立国瑞士、瑞典驻日大使,将日本决定投降的消息传达给两国政府,并经过他们将电报送到中、苏、美、英四国政府。这是最早透露日本投降意图的事件。
1945年8月14日上午10时30分,日本天皇裕仁召开了最后一次御前会议,面对依然没有达成共识的主战、主和派,裕仁决定下令停止争吵,并要求内阁首相铃木贯太郎起草《终战诏书》,准备结束战争。
8月15日子夜时分,裕仁开始诏书宣读的录音。整个录音为30分钟,地点是皇宫的进口大厅,由日本放送协会(NHK)负责录制。裕仁念错多处,直到第三遍才勉强合格。于凌晨1时完成录音。为阻止录音的播放,日军强硬派分子发动了叛乱,意图毁掉录音,逆潮流而行,这场闹剧以叛乱分子首谋自杀而告终。
8月15日12时,通过日本放送协会正式对外广播《终战诏书》。这是日本天皇的声音首次向日本公众播出。
签订中国投降书
在裕仁宣布投降后的同一天,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在重庆中央广播电台发表《对日抗战胜利告全国军民及世界人士书》﹐说明胜利的意义及“以德报怨”政策,并以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的名义﹐致电南京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指示投降原则。
8月21日﹐日本中国派遣军副参谋长今井武夫等八名投降代表飞抵湖南芷江﹐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参谋长萧毅肃代表总司令何应钦接见了他们﹐并向他们提交《第一号备忘录》﹐略谓“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之命令﹐接受在中华民国(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除外)﹐台湾及越南北纬16度以北之地区内﹐日本高级指挥官及全部陆海空军与其辅助部队之投降”。并指示日军投降应行准备之事项。23日﹐今井武夫等离芷江飞回南京。
1945年8月26日,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发布命令,将中国战区划分为16个受降区、100处缴械点,并指定了受降主官。16个受降区为:北越区、广州地区、汕头地区、长衡地区、江西地区、浙江地区、沪宁地区、湖北地区、徐蚌地区、平津地区、山西省、洛阳地区、郾城襄樊地区、山东地区、热察绥三省地区、台湾地区。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武装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纵队均未划定接受日军投降的地区。
27日﹐国民政府派陆军副参谋长冷欣从芷江飞到南京﹐设立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同日﹐国民党军先遣部队开始空运到南京﹑上海﹑北平﹑开封等地。
9月8日﹐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飞抵南京。
1945年9月9日9时(民国三十四年),在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大礼堂(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史馆)举行中国战区日军受降仪式。
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向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递交日本投降书中日文各一份,仪式历时15分钟。表示无条件投降,签署投降书。
仪式结束后,何应钦发表讲话:“敬告全国同胞及全世界人士,中国战区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已于9日上午9时在南京顺利完成,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一个日子,这是八年抗战的结果。中国将走上和平建设大道,开创中华民族复兴的伟业。”
中国战区16个受降区
受降地区
中国受降主官
日本投降主官
时间
地点
备注
1.北越地区
第1方面军司令卢汉
第38军土桥勇逸
9.28
河内
2.广州地区
第2方面军司令张发奎
第23军田中久一
9.16
广州
3.汕头地区
第7战区司令余汉谋
第23军田中久一
9.28
汕头
双方主官未到场
4.长衡地区
第4方面军司令王耀武
第20军坂西一良
9.15
长沙
5.江西地区
第9战区司令薛岳
第11军笠原幸雄
9.14
南昌
薛岳未到场
6.浙江地区
第3战区司令顾祝同
第13军松井太久郎
9.15
杭州
顾祝同召见松井代表
7.沪宁地区
第3方面军司令汤恩伯
上海:第13军松井久太郎 南京:第6军十川次郎
9.10-9.11
上海
汤恩伯分别召见十川、松井
8.湖北地区
第6战区司令孙蔚如
第6方面军冈部直三郎
9.18
汉口
9.徐蚌地区
第10战区司令李品仙
第6军十川次郎
9.24
蚌埠
10.平津地区
第11战区司令孙连仲
华北方面军根本博
9.28
北平
11.山东地区
第11战区副司令李延年
第43军细川忠康
12.27
济南
12.洛阳地区
第一战区司令胡宗南
第12军鹰森孝
9.22
郑州
13.郾城襄樊地区
第5战区司令刘峙
第12军鹰森孝
9.20
河南郾城
14.山西地区
第2战区司令阎锡山
第1军澄田赉四郎
9.13
太原
双方派代表办理
15.热察绥三省
第12战区司令傅作义
华北方面军根本博
9.28
归绥
根本博未到场
16.台湾地区
台湾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
第10方面军安藤利吉
10.25
台北
日本呈递降书原文
一、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
四、本官当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海陆空军各级指挥官及其所属部队与所控制之部队向蒋委员长特派受降代表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之各地区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立即停止敌对行动暂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补给品情报资料地图文献档案及其他一切资产等当暂时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飞行场一切设备舰艇船舶车辆码头工厂仓库及一切建筑物以及现在(公历一九四五年)上第二款所述地区内日本陆海空军或其控制之部队所有或所控制之军用或民用财产亦均保持完整全部缴于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指定之部队长及政府机关代表接收
六、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日本陆海空军所俘联合国战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释放并保护送至指定地点
七、自此以后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当即服从蒋委员长之节制并接受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颁发之命令
八、本官对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以后对投降日军所颁发之命令当立即对各级军官及士兵转达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区之所有日本军官佐士兵均须负有完全履行此项命令之责
九、投降之日本陆海空军中任何人员对于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嗣后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迟延情事各级负责官长及违犯命令者愿受惩罚
奉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命签字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冈村宁次
昭和二十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签字于中华民国南京
代表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并为对日本作战之其他联合之利益接受本降书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在中华民国南京
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