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罗斯特是谁_弗罗斯特个人简介
弗罗斯特(1874-1963)
在美国现代文坛上,罗伯特·弗罗斯特是一个具有独特风格的诗人。他以通俗的口语,大众熟悉的旋律,歌唱了自然风光和农村日常生活,他的诗歌充满了美国泥土的气息。他接受过美国四十四所大学的荣誉学位,身前获得过四次普利策诗歌奖金,死后又获得了波林根奖金,他一直被认为是美国非正式的桂冠诗人。
1874年3月26日,弗罗斯特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弗兰西斯科,父亲是一位新闻记者。他十一岁时丧父,随母亲迁往马萨诸塞州劳伦斯市的祖父家里。祖父想培养他为律师,送他到新罕布什尔州汉诺威的达特第斯学院学习,但他厌倦那种死气沉沉的学院生活,念了不到一学期便不辞而别了。以后数年,他在家里写诗,还当过教员、记者、纺织工人。1895年结婚后,他和妻子共同协助母亲办一所私立学校。1894年,他发表了第一首诗《我的蝴蝶:一曲悲歌》。1904年起,他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德里当了农民。因为不善经营,累遭亏损。为了得到一些收入赡养家庭,他还在当地平克顿学院教书。
在德里时他读了华兹华斯、爱默生等人的大量作品,还写了不少诗。他热爱大自然,每天都要到田野去散步,采集奇花异草。在漫步中他同时构思着诗,回来后写到很晚。到了半夜便去挤牛奶。
1912年,弗罗斯特举家迁往英国。1913年他的第一部诗集《一个男孩的意愿》在伦敦出版,受到庞德的赞扬,这时他已经三十九岁了。翌年,他的第二部诗集《波士顿以北》出版,英国报刊予以好评,他立即声誉鹊起,美国的出版商也竞相找他签订出书合同。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于1915年返回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弗兰克尼亚购置了一个小小田庄,夏天下乡干农活,其余时间在外面教书。他离开美国时还默默无闻,回国时却是一个全国瞩目的诗人了。他被选为大学联谊会的诗人,并被选入全国文学艺术院。1938年丧偶后,他一直住在波士顿的友人家,1963年1月29日在这里逝世。
弗罗斯特的诗作除了上述两部外,还有《山罅》(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流的小溪》(1928)、《探幽寻胜》(1936)、《见证之树》(1942)、《在林间空地》(1962)以及诗剧《理智的面具》(1945)、《仁慈的面具》(1947)等。
美国现代诗人大多写城市,唯独弗罗斯特以农村为题材。他以简朴的语言描绘了恬静的田园生活和农事活动的欢乐情景,其中一些诗如《草原》《收割》早已脍炙人口。他也写了一些自然景物的诗,这些诗中描绘了旖旎风光,表现了诗人对生活和劳动的热爱,对未来的憧憬,读后给人以美的享受。《雪夜林边歇脚》《春潭》《春天的祈祷》等就是这样情景交融的好诗。
弗罗斯特写自然时,还表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他常常把自然界的事物,如一棵树、一只蝴蝶人格化,并同它们交流思想和感情。同时他还表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取水》一诗,描写了一对青年夫妇在月光下去溪边打水,既描写了美的夜色,又表现了这对夫妇间纯洁的爱情。
弗罗斯特受丁尼生的影响,在他的叙事诗中穿插了大量对话,他们亲切、自然,好像普通人围炉闲谈一样。但有时这些对话过于冗长单调,成为败笔。
弗罗斯特一部分诗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矛盾和罪恶。他揭露过农村中对雇工的残酷剥削,描写过失业工人的痛苦,还描写过孤苦伶仃的老年人的凄凉晚景。他认为需要变革,但又害怕彻底的革命。他的这种观点明显地表现在《半个革命》这首诗中。在这首诗中他宣扬所谓“半个革命”,他声称“革命是唯一的良药,但应该进行一半就停顿下来。”他为自己写的墓志铭是:“我和这世界发生过情人般的争吵”。这也许能说明他的人生观。
他对当时流行的诗歌革新一点不感兴趣,它所采用的全是传统形式——有韵的两行诗和四行诗,无韵诗,十四行诗。他把地道的民间口语用入诗歌,他认为这些口语本身就“具有音乐性”。
弗罗斯特为人随和,平易近人,经常在大街上和过往行人聊天。在广大群众心目中,他是一个和蔼可亲的农民诗人。在他七十五岁和八十五岁诞辰,美国参议院两次通过专门的决议,向他表示祝贺。他还被聘请为美国国会图书馆的诗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