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潘seo博客

当前位置:首页 > 投稿 >

投稿

苛捐杂税什么意思_苛捐杂税的概念

时间:2022-06-29 12:39:23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互联网整理
税收,与每个人都是密切相关的,这是一种国家的财政手段,无论是买房置地、还是购买商品,这里面都包含有各种明目的税收。而在中国明清两代,农业税收是绝对的国家经济的命脉

税收,与每个人都是密切相关的,这是一种国家的财政手段,无论是买房置地、还是购买商品,这里面都包含有各种明目的税收。而在中国明清两代,农业税收是绝对的国家经济的命脉,而当时的百姓都要缴纳什么样的赋税?我们经常在书中或者影视作品里看到的“苛捐杂税”又指的是什么呢?

苛捐杂税什么意思_苛捐杂税的概念

(鱼鳞册 即官方掌握的土地登记簿册)

在一个帝国确立经济制度的时候,农业税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所以在朱元璋还只是吴王的时候,就给他领地内的百姓规定了一个笼统的“赋税十取一”的范例,但这时正是王业初建,典章制度还不完备,所以在朱元璋当了皇帝之后就有了更加规范化的制度。由于中国在古代是个农业性的社会,所以对于粮税是特别看重的,而这也成了国家的正税,几乎是王朝主要经济的来源,所以明初将百姓一年需要缴纳的赋税分为“夏税”和“秋粮”分两次缴清。

在明初,百姓在纳税时并不都是用银子来交税,更多的还是以缴纳土地上所出产的米麦丝绢为主。由于各地的出产不同以及交通运输等问题,所以各地的赋税也有了不同的折算之法。而在这些折算法则中,是以白米为交税的标准单位。在明初,普通民田一亩地需要上交三升三合五勺大米。而由于朱元璋仇视苏州、松江这些曾经是张士诚领地的百姓,所以这些地区的赋税最高时能达到其他地区百姓的两倍之多。

苛捐杂税什么意思_苛捐杂税的概念

根据洪武九年的条例,一石米折银一两,钱千文,钞十贯。而小麦一石只能折合大米八斗,棉布一匹折合大米六斗,麻布折合大米为四斗。甚至在云南地区由于交通不便,物产繁杂,出现了用贝壳和树漆以及丹砂水银来纳税的情况。(《中华二千年史》)

面对如此纷杂的纳税情况,不要说是纳税人,就连旁观者都很是头痛,因此为了能及时缴纳赋税,在纳税的系统中又出现了两个分支,即以米麦等实物纳税的“本色”和用银子以及其他物品抵税的“折色”。而原始的笨重的本色纳税所占的比重,也在后来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开始被更为便捷的折色纳税而取代。

按照朱元璋最早的设想,自己所设计的制度简直是完美的,可是时过境迁,大明江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明朝正德九年的时候,由于放烟火时不慎将乾清宫焚毁,所以亟需重建,但此时国家财政枯竭,可乾清宫又是皇帝的象征,无奈之下,朝廷向百姓们“加赋百万”。而到了嘉靖皇帝在位时期,对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海瑞在他的奏疏中提到的“嘉靖嘉靖,家家皆净”一语就很能够说明一些问题。

苛捐杂税什么意思_苛捐杂税的概念

由于嘉靖皇帝崇尚道教,屡次举行大规模的斋醮法事以及当时蒙古和明朝边境战事频发,国家更是入不敷出,所以在嘉靖二十九年俺答汗进攻北京之后,为了巩固边防,户部向当时的南京、浙江等地区加收了一百二十万的赋税,而此后这竟然成为了常例,一旦国家财政不足,就会从各省加派赋税,多时五百万两,少时也有三百万两。而这些增加的赋税多半是以题增、脏赎、提编、均徭等明目摊派和折算在每一个百姓头上。

到了明朝万历年间由于“三大征”的举措,更是让明朝的国家财政捉襟见肘。而且在此时为了平定东北的后金,又增派了辽饷,这次的摊派朝廷索性连名目都省了,万历四十六年直接规定,在原来的纳税基础之上每亩地增加三厘五毫银子的赋税,于是这一年国家就多出了二百多万两银子,随后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财政依旧吃紧,第二年又增加了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增加了两厘。而到了崇祯年间除了加收辽饷、练饷和剿饷一千六百多万白银之外,每亩地再次增加了三厘银子的赋税,结果是辽东没有平定,农民军也没有剿灭,反而是大明在这样严苛的赋税中结束了。

苛捐杂税什么意思_苛捐杂税的概念

(清代康熙年间税务收据)

等到了清军入关之后,沿袭了几乎明朝所有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所以除了将税收上的辽饷、练饷、剿饷废除了之外,其余的赋税额度均按照万历年间的旧例征收。随着清朝统治时间的增长,也出现了和明朝同样的问题,以立国之初定下的赋税额度无法解决国家的财政问题,于是一些默许的弊端渐渐在百姓纳税的过程中开始出现了。

其中最出名的就是“踢斛淋尖”,而这种方法也是最常见的,就是百姓在将粮食倒进官家的大斛里时,要将粮食堆成一个超出斛壁的圆锥型,然后由收粮的差役卯足了劲狠狠的踢上几脚。这溢出来的粮食,不许纳粮人扫回去,而且也不能算作是缴纳的粮税,官方说是为了弥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损耗用的。此外在乾隆初年以后,百姓缴纳赋税时还会有一定的折扣,最严重的时候百姓交米一石,就要将其中的二斗五升“折耗”掉,而一石等于十斗,这也就意味着百姓在纳税时需要多交百分之二十五的粮食。(《清史稿·食货志》)

苛捐杂税什么意思_苛捐杂税的概念

(建国后群众“交公粮”场景)

如果百姓认为缴纳银子就可以免除这些损耗的话,那就太天真了,因为在用银子纳税这儿还有“火耗”等着呢。火耗的存在是因为百姓所上交给国家的银子成色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官府重新熔铸成为统一的银锭,才算是缴纳完毕。而在银子重新融化的时候势必会有损耗,所以这些损耗自然要让百姓来承担,而这些损耗有多少呢?一两银子要加收四钱或者五钱的损耗,才能视为缴纳完毕,而实际上多出来的就成了官老爷们“合法”的灰色收入。既然有这样生财门路朝廷自然不会放过,所以雍正二年朝廷下令“火耗归公”,当作发给各级官吏的“养廉银”,而仅是这一年朝廷用火耗发的养廉银就达到了二百八十余万两。(《清史稿·食货志》)

作为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代后期的经历是惨痛的,伴随着各种战乱与赔款,很明显以清代的国家财政来看是入不敷出的。尤其是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后,中国需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朝廷国库自然是没有银子的,所以这笔钱又被分摊到各个省份,而各省摊派的金额也都在一千八百万两左右。面对如此巨额的赔款,朝廷和地方自然都是要各显其能了。光绪三十年两江总督魏光焘向皇帝奏称,可将各地的田地亩数重新统计,每亩收钱二百文,不再收纳其他的税金,将赋税统一化。宣统元年,端方又上奏,可让百姓将赋税一律缴纳成白银,但是每一两银子要加收六百文的“公费钱”,另外再加收二百文的“规复钱”,总之是名目繁多,而这些钱最后的去向却是“半归中饱”。

苛捐杂税什么意思_苛捐杂税的概念

而除了这些,朝廷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税收名目,例如:赔款捐、规复差徭、加收耗羡以及各地所设之厘金局等等不一而足。而这些钱都是要百姓来承担的,所以卖儿鬻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也就成为了那个时候最常见的景象。而在现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就要追缴税款、滞纳金,依法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还要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