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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鄂伦春族_鄂伦春族简介及习俗

时间:2022-08-05 14:31:33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互联网整理
鄂伦春族是世居我国东北部地区的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人口为8196人。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现在主

鄂伦春族是世居我国东北部地区的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人口为8196人。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北部的呼玛、逊克、爱辉、嘉荫等县。

名称

元朝时,鄂伦春人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极为广阔,在辽阳行省的管辖之中。明朝时黑龙江以北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也就是鄂伦春人。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

鄂伦春这一族称,在1640年4月28 日(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

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比如,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历史

起源 关于其族源,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室韦说,二是肃慎说。学界多倾向于后者。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分布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以精奇里江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历史上这里主要是钵室韦人和深末怛室韦人的活动区域,因此,隋朝时的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应是鄂伦春族先民的主要来源,北室韦亦有可能参与了族体形成过程。唐朝时室韦发展为20余部,唐设室韦都督府加以管辖。据文献记载,其中的婆莴和落俎部分布于今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辽朝的室韦部在今嫩江上游以北及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辽设室韦国王府,圣宗时又设室韦节度使,隶西北路招讨司,对这一带的室韦人等进行管辖。金朝的火鲁火疃谋克管辖外兴安岭以南地区。

清朝时期 1640年,清政府将“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佐领),鄂伦春人为索伦部中的一部分。康熙八年(1669年),在宁古塔将军之下设布特哈(打牲部落)八旗,管理分布在黑龙江上、中游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从原来统辖吉林、黑龙江的宁古塔将军析出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将军之下设八城,分设副都统、总管等官员管辖。对于鄂伦春族的管理,将其分为“摩凌阿鄂伦春”(骑马的鄂伦春人)和“雅发罕鄂伦春”(步行的鄂伦春人)两部分。被编入布特哈(打牲)八旗“充官兵者”,称作“摩凌阿鄂伦春”,没有编入布特哈八旗,“戈猎山薮仅供纳貂役者”,称作“雅发罕鄂伦春”。后者分设五路八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一人,每年派名为“谙达”的人到当地去征收貂皮。

17世纪中叶,沙俄侵犯中国黑龙江流域。1665年(康熙四年),沙俄侵占了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城,烧杀抢掠当地居民。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在清军第二次收复雅克萨城的战役中,有565名鄂伦春族士兵参战,对雅克萨之战的胜利做出了贡献。1732年(雍正十年),清政府抽调鄂伦春族兵259名,连同达斡尔等族兵共3000人编为八旗,在呼伦贝尔的济拉嘛泰河口设城驻防,巡逻边境,保卫边疆。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沙俄入侵,将我江东64屯各族人民赶至江边射杀。库玛尔路协领寿廉带领鄂伦春族马队官兵500人痛击了入侵者。

日伪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托河路置于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各路协领公署虽未撤销,但已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和内蒙划分为14个省,伪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伪兴安东省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伪兴安北省管辖托河路。同年7月废除八旗制,名义上仍保留路、佐制度,但协领和佐领已为傀儡,日本特务机关派到各地的“指导官”实际统治鄂伦春族。在日伪统治时期,对鄂伦春族采取了民族隔离政策,与其他民族悠久的联系被割断。

建国之后 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鄂伦春旗,鄂伦春族获得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自主地管理区域内本民族内部事务。1952年5月31日“鄂伦春旗”改为鄂伦春自治旗。

1957年,黑龙江省成立了呼玛县十八站、爱辉县新生、逊克县新鄂3个民族乡,1958年由新鄂乡划出新兴村成立新兴鄂伦春族乡。1958年,4个民族乡改为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民族乡建制,新成立白银纳民族乡。

习俗

礼仪 鄂伦春人的礼仪是以敬老为中心的。主要礼节有屈膝请安和磕头两种。晚辈人见到长辈要用请安礼,平辈人见面也要互致请安礼问候。磕头礼在祈神祭祖、婚丧、节庆等庄重场合施行。鄂伦春人非常尊敬老人和长辈。晚辈人在长辈面前要毕恭毕敬,长幼有序,行为得体。出远门前和回来后都要向长辈请安。出门或狩猎中遇到长辈,在相距很远的地方下马,步行迎上去请安,待长辈人过去后才能骑马行路。鄂伦春人热情好客,以诚待人,招待必尽诚意。天晚则留客人住宿。鄂伦春族男女有别,男客人不能坐儿媳妇和姑娘的铺位,女客人也不能坐男人的铺位。鄂伦春人各个家庭间有互相拜访的礼节。

鄂伦春族的禁忌主要有生产禁忌、妇女禁忌、生活禁忌、自然禁忌、动物禁忌等等。比如,狩猎前不能说能打到多少猎物,否则什么都打不到;女人不许坐在“玛路”上;妇女不许铺熊皮;对熊不能称熊,而称“太贴”;不能用刀或铁器捣火,否则冲犯火神;年轻人不能叫长辈人的名字等。

婚俗 鄂伦春人传统的婚姻由父母包办,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制,还实行间接的交错从表婚,经过求婚、认亲、过彩礼和结婚等过程,彩礼以马匹为主。严禁氏族内婚或性行为。男女婚姻多由男方托媒人求婚,一般求三次才成,第三次尤为关键。求成后,商定认亲、过彩礼的日期。在认亲的日子,男方要留在女方家,时间20天至1个月不等。女方要给未来的新郎换上用黑皮子镶边的新衣服和红布坎肩(背面和肩头绣有云纹),未来的新娘要把头发梳成两个辫子缠在头上,这是订婚的标志。在结婚那天,新郎和伙伴们以赛马的形式进入女方住地,经过一系列的仪式后,新郎当晚住在新娘家。第二天新娘被接到新郎住地。新郎的帽子上带貂尾和4个绣花飘带,新娘头上戴着饰品,男女都佩带猎刀,新娘在拜天地时头上蒙着花布。现在的婚姻形式与汉族基本相同。

节日 鄂伦春族的传统节日不多,只有春节、氏族的“莫昆”大会和宗教活动“奥米纳仁”,还有篝火节。主要节日是农历新年。

近现代,鄂伦春人的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宗教信仰也淡出了鄂伦春人的思维,“莫昆”大会和“奥米纳仁”已被篝火节所取代。鄂伦春族受其他民族的影响,也过中秋节、端午节、新年等节日。春节对于鄂伦春人来说是庆祝狩猎丰收、辞旧迎新的喜庆日子,因此鄂伦春人对春节十分重视。

每年的6月18日是鄂伦春民族传统的节日--篝火节。这一天,鄂伦春人都要点燃篝火,欢歌舞蹈,欢庆自己民族的节日。

饮食 过去,鄂伦春人的饮食以兽肉为主,鱼、野菜为辅,后来传入了米面。鄂伦春人喜欢食用狍子、鹿、犴、野猪、熊肉,同时也食用小动物和飞禽肉。做法主要有煮手把肉、烤肉、烧肉、炖肉汤、晒肉干、杂花菜、灌血清、骨髓油、生狍肝和腰子等。米面食主要有面片、油面片、烙面饼、烧面、面汤、油炒面、肉粥、稠李子粥、黏饭等。鄂伦春语称油面片为“图胡烈”,将擀好的面一片片揪进滚开的白水里,捞出后拌熟肉片、食盐、野韭菜花等佐料,倒入加热的野猪油或熊油,拌匀后食用。稠李子粥是鄂伦春族一种特殊的吃法,将稠李子放入粥中煮,爆开呈粉红色即可食用,色艳味美。

鄂伦春族喜喝五味子汤和桦树汁。每年春季的五六月份,在桦树根部砍一个小口,桦树汁便会涌出,清澈透明,甘甜可口。鄂伦春人还喝一种称作“弟尔古色”的桦树浆,将桦树的外皮剥掉,用猎刀在树干上轻轻刮下乳白色的粘稠状树液,其味甘甜清爽。

葬俗 鄂伦春人的葬式主要有风葬(也称树葬)、土葬和火葬,也实行过先树葬后土葬的二次葬。患急病的青年人和孕妇用火葬。人死后,穿好衣服头北脚南置于原来居住的“斜仁柱”内,用纸(过去还曾用桦树皮、兽皮等)蒙脸,其意是灵魂贴着纸尽快到阎罗王处。举行一系列的吊丧仪式后才能出殡。出殡前选一个有山有水的山坡下为墓地。出殡时由亲属和好友抬着棺材护送。如果死者的子女较多,出殡时请萨满送魂,以阻止死者灵魂危及子女。由死者家人扎一个草人,在草人上系很多线,子女各牵一条线,由萨满祈祷,最后萨满用神棒把线打断,将草人扔出,就认为死者的灵魂远去了。鄂伦春人有用死者坐骑殉葬的习俗,也可以将死者的衣物、马具驮于马上,绕葬地几圈以示殉马。鄂伦春人还要举行隆重的周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