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妻四妾_三妻四妾的历史典故
很多朋友认为,古代男人只能有一位正妻,实则不然,“三妻四妾”这句成语推翻了现代人的这一认知。
所谓“三妻”,说的是一位“发妻”(元配夫人)与两位“平妻”;
四妾说得就是四位侧室。
根据周朝的礼法,发妻手握“管家”大权,平妻则充当着辅佐发妻的角色,侧室则有着侍奉夫君及三位夫人的使命。在男权社会中,这种“三妻四妾”的制度主要是围绕男人进行服务的,目的就是让男人传宗接代及享受欢乐。
实际上,这种婚姻制度给古代女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同样是丧偶,男人可以随意再娶,女子却不得再嫁,否则就会被视作失节。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想要活下去,只能依附于男人。这一结果,又加剧了男女之间的等级差距,在这种恶性循环的驱使下,女性的地位越来越低。
根据史料的记载,“三妻”这一说法始于春秋时期。
据说,当时的齐国君主想要册立皇后,却迟迟拿不定主意,以至于臣民对此议论纷纷。后来,齐国君王对外戏称已册立了三位皇后,此事未成则卒。史官在记叙这件事时,并不知道这是齐国诸侯开的一个玩笑,仍在史料中留下“三妻”的说法。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堪称世界史上的一朵奇葩。这种婚姻制度,自母系社会退出历史舞台的那一刻起,便凭空登场,且茁壮成长,愈演愈烈。以现代人的角度来审视古人的妻妾制度,这是一种非常缺乏人性且残忍无情的婚姻制度。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妻妾”将不平等的阶级观念带进了千家万户,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将血脉相连的至亲分割成阶级地位不对等的多个部分,这实在是对人性的一种讽刺。
其实,也并不是每个古人都对这种妻妾制度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不少开明的古人曾对不对等的婚姻制度提出质疑。《易经》中就有这样的说法:“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由此可见,在很早的时候人们就已经意识到妻妾难以相处的窘境了。
可惜,古人的远见敌不过皇权至上的君主专制,也影响不了根深蒂固的妻妾制度。早在氏族时期,我国就已出现了“媵制”这种婚姻制度。当然,能够享受到这一制度的只有氏族首领。氏族首领迎娶妻子时,岳家需以同辈的侄女陪嫁,陪嫁过来的即为“媵妾”。到了后来,“媵妾”逐渐演化为“妾”。
妾在家庭中,虽然与妻一样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到妻的待遇。实际上,原因非常简单,因为被娶为正妻的女子,其地位通常比妾更高。被纳为妾的女子,一般都是出身卑贱的家庭。正因如此,同样是结婚,“娶妻”与“纳妾”却有着极大的区别。
娶妻时,丈夫送到岳家的财物被叫做“聘礼”,而纳妾时这笔钱只会被称作“买妾之资”。除此之外,根据《春秋》的记载,妾一生都没有被扶正成为妻的机会。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古代男人不论有多少妾,只要他没有正妻,他就是名正言顺的未婚人士。
可以说,妾的身份,自其过门就已成为定局了。唐朝时期还有这样的法律:“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私自将妾扶正为妻,那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被官府发掘,夫妻二人都会被流放一年半,在服刑结束后还得离异。
《礼记》记载:“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同床共枕,为夫家延续香火,妻可以被明媒正娶,成为正式的家庭成员,妾却只是一种被买卖的“物品”。更可怕的是,妾所生的孩子不得成为丈夫的首选继承人。
由此,又衍生出“嫡出”与“庶出”之说。在古代,庶出的儿子是非常不受待见的,遭到虐待的庶子不胜枚举。
说起来,“妾”毕竟还算有个正式名分,除了“妾”之外,古代男子还会在家中养“姬”、“婢”、“伎”。每一个名目的背后,都是一群被男权主义者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可怜女人。不论是“姬”也好,“婢”也罢,她们都是没有名分的“妾”,得不到法律的认同,她们过的日子比“妾”更惨。
由此可见,在古代社会中,大部分女人都是男人的玩物,是受迫害的群体。所幸当今社会,男女地位平等,再无女性受此欺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