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人以柄什么意思_授人以柄的典故
成语“授人以柄”原为“授楚其柄”。语见东汉、班固《汉书·梅福传》:
“至秦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汉政除,持太阿,授楚其柄。”
这是汉成帝时梅福上书中的几句话。梅福字子真,西汉九江寿春人,曾作南昌尉,后弃官从学。当时成帝刘骜的大司马大将军王凤(元帝刘爽皇后弟)专权朝政,朝廷内外官吏皆出其门下。京兆尹王章直言不讳,为王凤所杀,许多官吏不敢说话,只有梅福多次上书,谏言要削弱王凤的权柄。书中说:“由于秦王无道,才使陈涉、项羽等得以起兵反对,这就好像把宝剑的剑柄交给了西楚霸王一样。”成帝一直不纳其言、十几年后发生王莽篡位,梅福泛游九江,传说仙去。
“太阿”:宝剑名。东汉·袁康《越绝书外传·宝剑》中说:楚王曾叫欧冶子、干将在茨山开矿炼铁铸剑三支,即龙渊、太阿、工布。后以太阿泛指宝剑。
“柄”:原指权柄、把柄。“倒持太阿,授楚其柄”,是说项羽得以起兵反秦,等于正是秦朝无道,把权柄交给了项羽。
后来“授楚其柄”渐渐泛化为“授人以柄”。
例如: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仲长统传》中,汉献帝尚书令荀彧,举荐仲长统为尚书郎,参与曹操、荀彧决断军机大事。仲长统反对分封制,在其《昌言·损益》中指出:汉兴以来,分封盛行,给王孙公子生杀之权,使其鱼肉人民,无实权的诸侯都能作威作福,何况王孙贵族,这真是“时政影,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惠已来,出于礼制之防,放好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资者也。是故收其架世(世袭)之权,校其从横之执,善者早登,否者早去故下土无壅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人。”意思是:不能分封给他们地盘,投以世袭的权柄,应当效法纵横之术,胜任者开迁,庸才者降职,不能再有昏馈无能之辈和特权人物了。
最初“授人以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由于错误决策招致祸害;二、是授权于人,事与愿违。后来含义发生变化,形容争执双方,一方做事差错致使对方抓住自己的把柄,以加罪于己的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