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么离婚的_古代离婚的步骤
最近《民典法》中的“离婚冷静期”频频上热搜。
国家颁布这个法令的本意是减少离婚率,增加人口出生率,放缓我国进入老龄化的速度。
但明显适得其反。
尤其是“夫妻双方向有关部门申请离婚三十天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登记”这一条,更是引起广大网友极度不适。
若是遇到个人渣还不想离婚,岂不是要被拖死?
不得不说,明年1月1日之后,想离婚太难了。
在古代就没有这么麻烦。
古代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采用哪种方式离婚,都有明确规定。
首先就是被万千女性痛恨的休妻。
这是男权社会最典型的象征。
成书于先秦的《礼记》中就明确记载了妻子有哪七种情况可以休。
“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简单来说,不孝、无子、出轨、嫉妒、患有重病、挑拨、偷盗这七种行为,女子犯了一种或者几种,都要休妻。
偷盗和出轨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不孝是个人品质问题,或许可以算作休妻的理由。但其它方面,真的好过分。
尤其是患有重疾还要休妻,这是典型的无情无义。
在他们看来女子不仅是传宗接代的工具,还要把服侍夫君、公婆放到第一位。当你生不出孩子,或者没有能力干活的时候,就成了被丢掉的垃圾。
还有人把七出中的内容无限延伸,就为了彰显自己的声誉。
比如被后人崇拜的思想家、政治家荀子。
古人的裤子是没有裆的,与现在的裙子差不多,估计那时候也没有内裤这种东西,即便有,暴露出来也不雅。并且那时没有椅子,大家都是席地而坐。为了不走光,所有人都是跪坐。
跪坐是很不舒服的姿势,坐的时间长了腿都会麻,因此通常是会客的时候这么坐着,自己一个人在家,自然是怎么舒服怎么来。
荀子的老婆就是这么做的。
她独自一人在家的时候双腿打开坐在地上,荀子突然回来,这位女子没来得及改变坐姿,就被荀子看到了。
放到今天这根本就不算事,但是荀子上纲上线了。
他认为妻子如此坐姿有辱门风,有出轨的嫌疑,休妻了。
大思想家的脑回路就是不一样。
后来像荀子这种找茬休妻的人越来越多,官方也认为离婚率太高应该控制一下,因此后来又出台了“三不去”。
“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被休妻后没有活路者,不休。
为男方父母守丧三年者,不休。
与男方共同打拼的糟糠之妻,不休。
可算是有了点人情味。
第二种离婚方式叫“和离”,类似于今天的和平离婚。
唐朝明确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夫妻两人没有感情自愿离婚,不追究法律责任。
不过古代毕竟是男权社会,这种方式看似平等,实则还是有高下之分。比如想要和离,需要男方写“放妻书”,女子拿着放妻书到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核实后给女子开证明,拿到证明后这名女子才算单身,可以再行婚嫁。
还是男权至上的。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放妻书”写的很好,今天的我们看了,也要给古人的大度点个赞。
敦煌藏经洞出土的唐代“放妻书”中就写到“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男子祝愿女子在离开自己后梳妆打扮,再续良缘。
比现在很多因爱生恨的怨偶强多了。
宋代程朱理学兴盛之前,女性地位稍稍有些提升。当时法律规定男子三年不归,妻子可以自行婚嫁。
这个还是比较人性的。
古代离婚的第三种方式叫“义绝”。
这种离婚不是丈夫休妻或者写放妻书,而是官府明文规定,你们必须离婚。
国人自古就是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还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在这种思想主导下,为什么会有官员态度鲜明的分开一对夫妻呢?
原来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犯了天怒人怨的事情。
《唐律》就明确规定,若是婚姻中的男子打了女方家属,或者女子打了男方家属,尤其是长辈,就一定要离婚。
哪怕这俩人不想离,也必须要分开,否则就是犯法。
我认为这条法律还挺好的,都能对对方长辈大打出手,这俩人哪里还会有感情。
即便是冲动打人也不行,这种事情有一就有二。一个真正爱护你的人,也不可能对你的长辈拳脚相加。
在古代还可以诉讼离婚。
男子若是不想继续这桩婚事可以休妻,可以写放妻书,不需要惊动官府。因此走这条路的人多是女性。
若是一个女子真的选择了这条路,就证明她已经活不下去了。
封建女子,有几人有勇气抛头露面,更何况是对簿公堂。
走上这一步的女子,通常是存在被丈夫逼良从娼,或者被公公欺负等情况,万般无奈之下才求助法律。
但结果,大家也能想到。
打官司不容易,即便在一轮轮的悲愤抗议中赢了,也会被世人指点一生。
无论古今,遇到一个良人,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