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潘seo博客

当前位置:首页 > 投稿 >

投稿

押汇是什么概念_押汇的概念详情

时间:2022-11-18 10:46:25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互联网整理
【出口押汇是什么意思】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

【出口押汇是什么意思】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出口押汇币种、利率、期限】

出口押汇的币种为单据原币种,押汇利率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状况、申请行筹资成本、开证行资信风险等因素确定。

押汇金额比例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额为单据金额的100%,银行预扣银行费用、押汇利息后,将净额划入企业帐户。如实际收汇日超出押汇的期限,银行将向企业补收押汇利息。

即期出口押汇期限按照出口收汇的地区及路线来确定,远期信用证押汇期限为收到开证行承兑日起至付款到期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止。如超过押汇期限,经银行向开证行催收交涉后仍未收回议付款项,银行有权向企业行使追索权,追索押汇金额、利息及银行费用。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是否构成议付】

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所构建的法律关系既可以是一种借贷和担保相结合的融资手段,是附有担保权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质押借贷关系,亦可以是信用证项下单据、单据所支撑的应收账款或者汇票的买卖关系。但不管是是哪一种法律关系,都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某一国家国内法律。有鉴于此,由于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面临跨国问题,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或者虽然选择了适用某国法律,但是该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会妨碍到受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也会进一步影响到我国银行对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

议付信用证赋予议付行购买或者给付价值来获得由受益人出具的单据或者汇票,并把信用证项下要求的这些单据或者汇票以自己的名义提交给开证行以便到期付款。与延期付款信用证的情形不同,议付行不需要等到信用证到期就可以向受益人付款。议付的精髓就是议付行可以购买提示的单据。因此,信用证议付是一种信用证法律关系,是汇票和单据或者单据的买卖关系,遵循UCP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惯例没有规定的,则由当事人选择特定国家的法律来进行补充。在议付信用证法律关系中,议付行履行的是议付行为,开证行履行的是承付行为。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承付行为没有追索权,但是议付行为有没有追索权则要看议付信用证上是否明确标注是否有追索权。通常情况下,议付行对受益人不享有追索权。信用证议付会涉及到议付行和受益人、议付行和开证行和/其它指定行,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受UCP调整。

如果押汇行和出口商之间是附有质押担保的借贷关系中,押汇行是债权人,出口商是债务人,二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法调整。押汇行向开证行或者其它指定行交单索偿的行为本质上是其作为出口商的委托代理人,向开证行、其它指定行或者出口商收款,并对该收回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是信用证项下单据、单据所支撑的应收账款或者汇票的买卖关系,是把信用证项下单据或者单据所支撑的应收账款或者汇票转让给了押汇行,此时出口商是应收账款的转让人,押汇行是受让人和债权人,开证行或者其它指定行或者进口商是主债务人。当主债务人拒付时,押汇行可以向作为单据或单据所支撑的应收账款的转让人或者汇票的出票人的信用证的受益人的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在出口相关业务的公司当会计会接触到一个新的词汇——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什么意思呢?出口押汇的利率是多少?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是否构成议付?会计网小编已经整理好一篇文章,请看看哈~

所谓押汇分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所谓出口押汇是指出口交货后,在未收到买方付款之前,以预期的出口收益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用于自身的资金周转;所谓进口押汇是指在进口付汇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对外支付,以进口货物的货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用以对外支付。 【出口押汇币种、利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