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是谁_劳伦斯的生平事迹
大卫.赫伯特.劳伦斯出生于英国诺丁汉郡一个采煤村,父亲是包工头,雇佣三四个矿工采煤。这位包工头脾气不好,经常跟顶头上司争吵,因此分不到好的采煤区,挣不到更多的钱。他识字不多,勉强能吭哧吭哧念报纸,天性是个享乐派,一旦手里有点钱便去喝酒,每天醉醺醺回家。母亲是位小家碧玉,出身于一个古老的,家境良好的市民家庭,喜欢写诗,非常聪颖,一有时间便去图书馆看书,固执而自负,“特别肯定自己以及自己的正确性”。
母亲在认识父亲之前有过一位男朋友,这位男朋友慑于父亲淫威不敢娶她,送了她一本《圣经》,后来当了老师,娶了女房东为妻。母亲与前男友分手四年后,在一场舞会上认识了父亲,立马被父亲身上的男人味迷住了。父亲那时候肌肉发达,头发黑密,舞跳得特别棒,而且温柔体贴,对她特别好。
两人结婚以后才明白,这种并不门当户对地结合过起日子是多么困难。父亲无法理解母亲对知识的渴望,无法让自己强烈的享乐主义观念与母亲自命不凡的理想主义观念融为一体。母亲每天谴责父亲不求上进,自我放纵,喝酒浪费钱,两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吵得激烈了,就升级为打。劳伦斯从小听着母亲叫骂声和哭喊声以及父亲打在母亲身上的拳头巴掌声长大,“黑暗中有一种恐惧,让人毛骨悚然,心被强烈的痛苦噬咬着”。有一次父亲醉酒回家,母亲照例唠叨,父亲拿起衣橱中一节抽屉砸到母亲头上,母亲顿时晕了过去,血流满面。
这种原生家庭长大的孩子性格扭曲也在情理之中。劳伦斯长大后反复跟人灌输:妻子看丈夫不顺眼,就该严厉斥责,直接让他难堪,让他无地自容,不要忍气吞声,忍气吞声会让你内分泌紊乱,要竭尽全力攻击对方,从不忏悔。丈夫看妻子无理取闹,就要大打出手,不要怜香惜玉,女人通常喜欢屈从于暴力。
父亲虽然挣得不多,然而花的不少,他每个月只给劳伦斯母子六人仅够吃饭的生活费,剩下都拿去喝了酒。因此劳伦斯从小便感受到“贫穷带来的尊严的屈辱”。母亲却非常节俭,一生中仅有一次花五便士买了几个装饰精致的碟子,便时不时悔恨自己,“我又坏又奢侈,活该受穷”。但是父亲也是牢骚满腹,经常抱怨自己工作多么辛苦,干得多么汗流浃背,在尘土中多么口渴,多么值得同情。两人经常互相指责。
劳伦斯儿时记忆最深的一件事便是他非常喜欢哭,动不动就哭,母亲盛怒之下,就会连人带椅子一起搬到花园里,说,哭吧,烦人精。父亲此时必然大发雷霆,说,要是他一直哭,我就打到他不哭为止。
在母亲影响下,劳伦斯兄妹从小懂得了一个道理:知识改变命运。如果不读书,就会一辈子像他们父亲一样过着粗鲁无望毫无意义的生活,直到死去,宛若烟尘。当地矿工的孩子基本上都只读完小学,男孩子“按规矩”早早下井干活,女孩子早早做帮厨女工。大部分矿工的孩子都讨厌学校,希望把学校拆了,这样“便能到煤矿干活了”。之所以读小学是因为小学属于义务教育,不读不行。这些年轻人的母亲大多没有文化,没有雄心壮志,认为读书无用,不想把孩子“变成拴在凳子上的书呆子”。
对于读书无用这事,我是深有体会。我在很小的时候,家严家慈就对我谆谆教诲,好好念书,以后脱离庄户地,不用像我们一样一辈子受苦。你看隔壁叔叔,念了大学,当了老师,娶了城里人,那么大岁数还白白净净。我听了深以为然,但是出去遇到别的叔叔婶婶,说的话却截然不同。他们说,念书有啥用啊,你看村里那个谁谁,念完高中没考上大学,学手艺也迟了,每天东游西晃,二十五六了连个说媳妇的都没有,这辈子光棍打定了。大学是随随便便说考就能考上的吗?村里那么多念书的,有几个考上大学的。咱们就是受苦的命,早早念完初中,出去学个手艺,家里帮捞着娶个媳妇,早早结婚过日子得了。书念得多了,就成书呆子,城里的误了,村里的也误了。
所以读书是一项风险投资,有用没用,要看读到什么程度,不能说谁的道理就是对的,谁的道理就是错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认为读书有用的都是从读书中得到好处的,认为没用的都是从来没有从读书中得过好处的。
劳伦斯在母亲精心培养下,学习成绩非常好,那些古怪乏味的知识在他看来毫不费力,12岁获得了去当地重点中学读书的奖学金。这笔奖学金毫不夸张的说改变了他一生的命运。因为他的父亲反对他们兄妹读书,是不会出一分钱供他上学的。
劳伦斯从小喜欢跟女孩玩,不喜欢跟男孩玩。上学时特别不喜欢板球和足球之类竞技类游戏。他喜欢观察生活,“没有一朵花,一棵树,一只鸟能够逃过他的眼睛”。
15岁,劳伦斯跟着父亲去朋友家做客,认识了生命中第一个女人,也就是初恋杰茜。时年杰茜14岁,脸色黑红,长着一头又黑又短的卷发,很好看,很随意,双目乌黑,有些害羞,有些疑惑,对陌生人还有些反感。当时劳伦斯穿着学生制服,让杰茜非常羡慕,因为杰茜没能读中学。两人很快熟悉起来,关系日渐亲密。
从此劳伦斯经常往杰茜家跑,次数之频繁让母亲非常嫉妒,她不无刻薄的说,你干脆收拾衣服住在她家得了。劳伦斯在杰茜家非常勤快,往厨房锅炉里倒水,收拾壁炉前的地面,生火,剥洋葱皮,削土豆皮。他“干活时活力十足,能把劳动变得极有创造性”。杰茜“可亲的神色,端庄的举止,明亮的双眸”,都让他意乱情迷。
17岁,劳伦斯中学毕业,成为当地一名实习老师,“教育着野蛮的年轻矿工们”。与此同时,许多女孩子和少妇们开始频繁出入他的住所,跟他闲聊,并且表示爱意。比起那些粗鲁野蛮出口成脏只会喝酒吹牛的矿工们,劳伦斯显得鹤立鸡群,他的身上散发出忧郁的气质和幽默优雅的谈吐,还有传承自父亲身上的一身舞技,都让她们目眩神迷。但是劳伦斯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一门心思都在杰茜身上。
最早认识杰茜时,杰茜是个穿着破靴子围着脏围裙每天做家务的普通农村姑娘,劳伦斯用自己的热情和博学说服了她的父母,让她重返校园,并且跟劳伦斯一起成为一名教师。劳伦斯每天给她补习法语,代数,以及其他文化科目,由于杰茜基础太差,劳伦斯易爆易怒,经常对她咆哮怒吼,甚至把铅笔扔到她脸上。但是杰茜并没有反抗,而是甘受侮辱,这让劳伦斯感到非常羞愧,同时反省自己。
两人在一起除了学习就是读书。劳伦斯强烈反对杰茜读《呼啸山庄》,因为书中女主人公的生活太“飘”了。劳伦斯内心摇摆不定,外表桀骜不驯,情绪大起大落,跟他的父亲毫无二致。
1904年,劳伦斯以优异的成绩拿到国王奖学金,翌年成功考中伦敦大学。但他并没有去读,而是窝在杰茜家无偿干活,并且尝试写作。所有人都对他放弃大好前程怒不可遏,只有杰茜认为他是个文学天才,应该当一名作家。他们互相鼓励,互相进步。
随着二人感情逐渐加深,母亲的嫉妒程度也逐渐加深,母亲不能容忍劳伦斯被杰茜从她身边抢走,对二人百般阻挠,劳伦斯不无痛苦的说,母亲,你为什么不喜欢杰茜。母亲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也想竭力去喜欢她,可是我做不到。每次两个女人出现矛盾,劳伦斯都会站在母亲这边,他说,我最深的爱属于母亲。尽管他知道,杰茜爱他,可是他不得不离开她。
一个残阳如血的黄昏,劳伦斯再次来到杰茜家,心不在焉的说了一会儿闲话,然后语气极不自然的说,我能给你的只有友谊,这是我所能给你的全部了。我有性格缺陷,事情偏向一边了,我讨厌颠倒的平衡。我们一刀两断吧。我不能像丈夫爱妻子一样爱你,或许过一段时间,我就能爱你了,到时候我们再订婚,你说好不好。
跟所有提出分手的人一样,这是典型的三段论:我配不上你,咱们先冷静一段时间,我妈不同意。
其实劳伦斯一生中最爱的女人就是杰茜,他说,杰茜是他的良知,自己用灵魂爱着杰茜。但是他想让杰茜当他的女神来保护他的文学良知,不想让杰茜成为他的妻子或者情人。
跟杰茜分手后,劳伦斯如释重负,他和母亲像恋人一样一起快乐的旅行,为母亲买了紫罗兰,痛并快乐的大喊大叫,我为什么不能有一个年轻的母亲,你为什么会变老。
1909年11月,劳伦斯第一批诗歌发表,带着杰茜参加了伦敦的上流舞会,看到名流云集的豪奢场面,二人深受鼓舞,劳伦斯兴高采烈的跟杰茜说,我一年就能赚到两千英镑。他们愉快地享受着烤牛肉,梅子布丁和香槟。人们都很羡慕这对才子佳人,以为两人就要订婚了,其实这时候两人已经分手了。
此时的劳伦斯已经不是单纯的小伙子了,他早已阅女无数。他承认,他和杰茜只在精神上有关系,每次他去跟别的女孩约会之后,就会很快回到杰茜身边,向杰茜献殷勤,我要不停地寻找,直到找到心爱的女人为止。至于为何他对杰茜不离不弃,主要原因便是杰茜能给他带来创作的灵感。
25岁这年,母亲病入膏肓,劳伦斯的第一部小说《白孔雀》顺利出版。他整日整夜陪在母亲身边,给母亲画像,陪母亲说话,直到母亲离开人世。他写了一首《新娘》纪念自己的母亲。
今晚,我的爱人像少女,但是她苍老了。她像年轻的少女,眉毛顺滑而整齐,光滑的脸颊,紧闭的双眼,安静地睡着,睡得很美,很静,很沉。
1912年,劳伦斯来到德国,认识了有夫之妇弗力达,并且很快坠入爱河。弗力达健康有力,迷人漂亮,充满活力,积极自信,跟劳伦斯的虚张声势,神经敏感,独断自负,满腹猜疑,率直倔强正好互补。如上所述,劳伦斯有非常浓郁的恋母情结,弗力达毫无疑问就是她母亲的继任者。他不能娶母亲作为新娘,但是可以娶一个跟母亲差不多年龄的女人作为新娘。
他们的关系发展得很快。有一天劳伦斯去弗力达家里做客,恰好赶上弗力达的丈夫将要外出旅行,劳伦斯就跟他们的三个孩子玩。黄昏时分,弗力达请求劳伦斯留下过夜。劳伦斯一本正经的说,不可以。你丈夫不在,我不会留下过夜。希望你告诉他实情,咱们要一起离开,因为我爱你。
弗力达听了,等丈夫回来,就跟丈夫摊牌。这么惊世骇俗的举动不出所料引起了各方面的反对,弗力达出身贵族家庭,受过良好的教育,丈夫是个声名显赫的教授,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现在却要抛夫弃子跟一位一名不文默默无闻没有工作小十几岁的矿工之子私奔,这简直,我都不知该用什么词形容了,其父气愤的说,你连酒吧女招待都不如。
但是爱情这东西,真的就连上帝都捉摸不透。弗力达和劳伦斯远离人群,住在一个偏僻小镇,每天吃着黑麦面包,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劳伦斯说,我深爱弗力达,弗力达惊人的漂亮,她的好比你想象的还要强一百万倍。但是爱情犹如天气,总是说变就变,仅仅过了七天,劳伦斯就因弗力达想念孩子而暴跳如雷,厉声斥责道,母爱根本不存在。
没过多久,弗力达母亲找到了他们。这位母亲放弃贵族夫人的体面,厉声辱骂劳伦斯,你特么算什么东西,竟要一个贵族的女儿给你擦皮鞋,给你倒尿盆。你究竟想要达到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你连一双鞋都给她买不起。劳伦斯被骂得大气不敢出,最后谦恭地送走了准丈母娘。后来丈母娘说,劳伦斯这个小伙子“可爱又可靠”。
与此同时,劳伦斯进入了一生创作的高峰期,《儿子和情人》一书顺利完稿。看书名大家就能猜出来,本书是写他母亲和初恋杰茜的。劳伦斯在书中写道:现在恋母之人非常多,如果这样的人娶了妻子,那么这位妻子会非常不幸。她只是他的安寝之床,他的生活一分为二,他绝望的妻子寄希望于儿子们,于是他成了母亲的情人。
这句话是对“妈宝男”最好的诠释。
当然他们并非一直住在同一个地方,恰恰相反,他们一直在路上。每到一个风景优美之地,就会住一段时间,虽然艰难度日,但是内心快乐,用香港人话说,有情饮水饱。
1914年,劳伦斯和弗力达登记结婚。日子过得依然贫穷困顿,夫妻俩犹如劳伦斯的父母一样整日争吵。但是劳伦斯不得不承认,弗力达是他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人。她和他对骂,让他气急败坏,怒气冲冲,用尽一切不诚实的诡辩术争论,事后一点都不记恨,相反,一如既往地爱他。有段时间弗力达回去看孩子,他就生病了,百感交集,拼命挣扎,没有思路,没有想法,没人理解,没有清晰的存在感。
弗力达孩子们长大后,也对劳伦斯心存敌意,其中一个女儿说,我妈妈配你简直太绰绰有余了,就如把一颗珍珠扔给了猪。
1925年,劳伦斯得了非常严重的肺结核,不得不住到农家别墅休养,医生说他最多能活两年。在生命的最后时光,他写下了绝世名作《查泰莱夫人的情人》。
故事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克利夫回到庄园,因作战受伤瘫痪,冷落了妻子康妮。春天,她在森林里遇到了林园看守人梅勒斯,她从他壮硕的躯体感受到诱惑,于是不顾阶级与道德禁忌,投入干柴烈火之中,重新体验到了爱的滋味。康妮一直想要个孩子,加上克利夫默认,她有了梅勒斯的孩子。就在康妮与姐姐希尔达去法国南部地区度假时,梅勒斯原配妻子回来了。最后,这对恋爱中的情人决定分别与各自的配偶离婚,一起开始新的生活。
这本书劳伦斯整整写了三年,三易其稿。他如此形容这部作品:亚当和天使吵架了,夏娃伺机重新躲进了伊甸园。本书因其大胆露骨的某方面描写而震惊文坛,被评论为:最邪恶的倾泻,兽性,下水道,龌龊的变态,脑残,英国文学最污秽的书,有毒的天才,等等。
1930年,劳伦斯撒手人寰,留给世间的最后一句话是:抓住我,抓住我,我不知道自己在哪儿,不知道双手在哪儿,不知道我在哪儿。
跟所有不得志的天才一样,劳伦斯在死后获得了巨大的文学声誉,直追诗人拜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