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美学又何区别_艺术与美学的区别
宗白华,美学家。
第一章艺术品之本质
(一)艺术学命名之由来
艺术学之名甚新,前数十年仅有音乐原理诗歌原理等名皆系特殊的艺术学名称,非普遍的艺术学。此名产生于近代美学之发展,盖美学久盛行于西洋各国,至近二三十年中,发现美学之范围,不足以包括一切艺术,故艺术学之名遂脱离美学而独立。
(二)艺术学与美学之区别
美学之范围为自然美,人生美,艺术美,工艺美等。如世间之英雄,吾人不但崇拜之,并感觉其人格上或性质之美,如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 Socrate)氏貌极丑陋,而当时的少年,都崇仰他的人格美。故美学对象包括极广,凡人对于文化世界,精神世界,及全世界之美感,皆属于美学。即艺术学也可谓是美学的部分。但艺术学虽为美学之一部,至其内容非仅限于美感的;如Eola(欧拉)的小说,描写的事实,既皆系卑污之事,文笔和结构方面,也少美的组织,但吾人不能谓其为非伟大的艺术品也。盖艺术除美的实现之外,尚有其他各种美以外的价值;如一个艺术品所表现的文化,作家的个性,社会与时代的状况,宗教性,俱非美之所能概括也。故艺术学之研究对象不限于美感的价值,而尤注重一艺术品所包含、所表现之各种价值。
(三)艺术品的内容
艺术品主要原素为形式与内容二者,如下表:
内容和形式两者,互相为用,联成一体,本不可分开,兹为研究便利,故暂分论,读者切勿视为二事,至形体和色,一方面为本身之印象,一方面亦即为事物境界之象征,内容为情景二者,为便利起见,分列如下表:
每一艺术品所表现皆作者心中所见的境界,兹名为作者的意境。盖无论何种艺术品,即如写生画,写实派小说等,虽取客观态度,多少总有作家个性不知不觉的流露出来,断不会如照片等纯粹摄取客观的现象。
(四)艺术品与自然现象之区别
①意境与普通实际。艺术品为一种意境,象征,表现,而自然现象则为实在的。如山水画,为一种艺术品,虽其象征极实,能使审美者感觉与实际无异,如绘冬日雪景,观者能感觉空气之寒静亦若身受者,但绝非实际,如所绘之山则为平面的,非立体的,又绝无风声鸟声等可闻,故艺术品仅为表现一种幻境,而非自然界现象,普通的实际。
②艺术品所表现虽非普通所谓实际,然亦绝非幻梦,盖另自成一种实际,所谓 aesthetical reality是也。此种实际,如数学中之点、线,道德家之标准,其影响人生有时仿佛超过普通实际,如红楼梦》、《水浒》之于中国青年人。
(五)生命与表现
艺术为生命的表现,艺术家用以表现其生命,而给与欣赏家以生命的印象。生命的意义,非此处所须讨论,此处就艺术之范围而言,艺术品之表现为一种生命的表现,作家之生命的表现,生命之内容可如下表:
生命的内容如上所列为①遗传的禀赋、②过去的经历、③当前的经历三种,其过去之经历,有影响于当前之精神,经历,至天然的禀赋则与二种经历有相当的关系。
各人当前之经历既受禀赋与过去经历之影响,故各艺术家之境界、心境、对象,亦绝不相同,由此则虽同一境地,同表现某境,而各艺术家之表现,亦遂因其生命内容而各不相似。艺术家之经历,非普通所谓经历,乃某时期某事件引起一极大之刺激,全身为之震动一度,始谓之生命中之经历。经历不外二种:①因景生情,②以情见景。
(六)经历如何而成为艺术品的内容、形式?
如上所言,艺术品之内容,以人之生命的经历为出发点,艺术家用一种方式表现其经历,即成艺术品之内容,如下图所示为以艺术家之经历为出发点,经表现而成为艺术之内容,内容即艺术之终点:
经历为一种情感,使艺术家全体生命震动,已如上述同时,艺术家一切情绪 Emotion皆有表现冲动,此种冲动,求限于艺术,即日常亦可见之,如怒者面赤,喜者手舞足蹈,者属于生理上之自然冲动,进一步言,其冲动之表现之作用,即为诺种报告语言式或文字式或图画式的报告,此类表现或报告冲动,为创作艺术之条件,但仅有此类报告冲动,而表现不得其形式,亦不得谓艺术之创造也。
艺术创造之条件:
①表现或报告的冲动;
②形式冲动。
因欲表现的圆满,真切,简约,故引起一种形式冲动,即用一种的方法表现之,报告之,其实形式之冲动仍因表现之冲动而生。
简约即删减之意,盖某山某水,仅一部分能引起艺术家之情感,故其馀不能发生情感者,则删减之而不表现,但同时表现方面亦有过分之要求故艺术家报告其心中之情感除简约真切外,尚须增减其对象,兹再列表如下
形式者如全体结构,颜色的组合,音阶的排列,节奏的调和皆是,形式系由表现冲动而生,各艺术家之情感经历不同,表现冲动亦异,故形式亦因之终无相同者,情感经历,表现之冲动人人皆有而形式化创造力,则非艺术家不能办。
(七)艺术创造的意义
所经历之事,用一种形式表示之,如文字语言、图画等,皆须借一种材料表现之,将作者心中境界表出,输入他人之心境中艺术创作之首需者,即材料,如文字语言,纸,油布,木石等,借此等材料,将自己心中之境界,搬入油布或文字中,今设有图画,举一例。作者绘画于油布上,将立体山水搬入平面油布上,使之成一过渡物,而使观者心中仍觉为立体之山水,故艺术之目的,即在使材料象征化,形式化,而表现其意境,使审美者能明了之。由此可知一切艺术创造问题,即在如何将无形式的材料造为有形式的,能表现其心中意境的另一实际。
材料有死活之别,如 actor与 dancer俱系活材料,如木石纸布等,俱系死材料,艺术表现之直接材料,只有三种,兹列表如下:
间接材料,于艺术表现方面,无甚多之直接影响,但于艺术创造方面,则颇有关,盖一切理想之艺术创造,每受此间接之材料所预先限制与支配也。
又如(甲)种材料,于艺术亦有限制,如一种单调色彩,不能有完美之表现,其两种色彩,不宜配合,音乐中不可用单调音,或某数音不能和调,此皆于艺术有限制,不能使作者自由选择也。
(八)形式化的问题
设有一画家,欲绘一秋季山水,当其时心有愁绪,可同时以颜色与结构表现出之,但其所绘之山水,乃可与实际完全不同,盖其时主要目的,为表现愁绪,欲求表现愁绪之圆满,故不妨改变形式,而使之形式化也。
故真形式无绝对相同的无传统的,乃仅为求圆满某种真切之表现而产生,绝非一切之机械形式。
艺术既为艺术家用一种形式表现其内容意境,故某种意境,即有某种表现之形式,由此形式,因可给与观者以作者意境与情绪,而作者对自己亦得较多明了。
凡一切生命的表现,皆有节奏和条理,《易》注谓太极至动而有条理,太极即泛指宇宙而言,谓一切现象,皆至动而有条理也,艺术之形式即此条理,艺术内容即至动之生命。至动之生命表现自然之条理,如一伟大艺术品。
(九)艺术品材料与其周境之关系
凡直接材料,如颜色、声音、文字等皆表现有种意义,即:
①本身的意义如一种绘画之红色
②象征的意义如红色象征苹果之红
但一种红色何以能表现苹果之红,此盖因其周境的关系所致,因颜色与其周围关系相接,则颜色之本色与其性质皆有改变,如灰色衬于白色上,则觉为黑的,衬于黑色上,则觉为白的,此因周境而改变其本色,如红色系一种秋季红叶,则感到凄凉和冷肃,为瑰花之红色,则感到美丽可爱,此因周境而已改变其性质,其实灰色和红色之本身,并未少改也,由是可知颜色之本身无一定之表现力全恃其周境之关系而生变化耳,而其变化之不同,则由于作者之个性意境不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