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是这样处理车祸的_美国人处理车祸的方式
我在美国碰到过一次车祸,体验了美国人对车祸的处理方式、车祸后保险公司的赔偿过程以及在法院打官司的场景,从中可窥美国社会的生态与人际关系
一、突遇车祸
2008年-2010年间,我是在美国东南部的佛罗里达州度过的。2009年初春的一天,我开车外出办事,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见是红灯,我就停了下来。我当时所在的路是一条小路,而横在我面前的则是一条市级的高速公路,众多的车辆在我眼前飞奔而过。突然,我听到一声刺耳的刹车声,抬头一看,只见左侧一辆小轿车飞速地冲向右侧,直接撞上了一辆从右侧向我这条路转弯的灰色SUV吉普车。
刹车声是由左侧开来的小轿车发出的。很明显,在绿灯的情况下,转弯的车辆应该避让直行的车辆,而那辆灰色SUV吉普车很显然是没有注意到前方小轿车,或是没有想到这辆小轿车会以这么快的速度开到其面前。因此,两车相撞了。但让我没有想到的是,那辆吉普车被撞之后就失控了,转着圈向我的车飞来,并直接撞上了我的车的左前角。
我的那辆日产白色丰田凯美瑞是在2008年买的新车,被撞之后,我心疼极了,急忙下车查看,只见车的左前角包括左前灯完全被撞坏了,但车的其他部位仍保持完好,并不影响开车。我气愤极了,正想向吉普车的司机发火,不想抬头一看,只见那辆被撞的小轿车的前边部分完全毁坏了,保险气囊也全部打开。这时,排在我车后面的其他司机立即开车门冲向了小轿车,忙着从车内抬出受伤严重的男司机。
当时,我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心想人家老美的司机第一反应是立即冲上去救人,而车排在第一位的我却是首先查看自己的车受伤情况。
那位被抬出来的男司机双腿被撞成重伤,动弹不得。别的司机立即打911报警求助。大约5分钟后,两辆消防车赶到了。在美国,消防车除了救火之外,还负责救助伤病员。从消防车上下来的人全部穿着浅咖啡色制服,一半是男,一半是女。男的立即把伤者抬上担架,开着一辆消防车走了。女的则留下来负责清理散落在地上的汽车碎片,以便让其他车辆通行无阻。现场的气氛虽然紧张,但并不沉重。那些清理路面的女消防队员一边相互说笑一边干活儿。很快,消防队员们便收起工具,开着另一辆消防车也走了。他们前后工作的时间不到10分钟。
二、两位相撞的车主没有任何争吵
最让我感到惊奇的是两位相撞的车主关系。我没有想到,肇事的吉普车司机居然是一位看起来超过70岁的老太太。她当时坐在左侧的驾驶位,吉普车的右侧已严重毁坏,而她却毫发未损。坐在那辆小轿车内的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前面说了,男车主受伤严重,而他约40多岁的妻子则受了许多表皮擦伤,正坐在路边。
老太太没有向那位受表皮伤的女子打招呼,只是过来向我表示道歉,因为是她的车飞过来撞了我的车。她们两位相互不理睬,也没有说话,更没有争吵。那位受表皮伤的女子只是在向我诉说她的不幸,说这次车祸,是她自1995年以来遇到的第一次。她的言外之意是他们的车技很好,此次事故纯属老太太的错。她虽有抱怨,但并没有直接把话指向那位老太太。所以,现场并没有发生任何争吵与打斗,都在静静地等待警察处理。
就在消防队员们紧张地工作时,一辆警车也到了。警车上下来了一位女警察,过来问我们谁卷入了这场车祸。她让我们原地等待另一位警察的到来。她联系好之后,就走了。约几分钟之后,一位男警察开着警车到了。他向涉事的三辆车司机要了汽车的登记单、保险单、驾照,就开始了他的调查与记录。他还特意问我看到了什么。同时,他叫来了拖车,把那两辆严重损坏的车拖到了路边。他把我的车也拖到了那里。
见我的车毁坏不严重,他就问我“确定能开吗”?我说能开。大约10分钟后,警察的调查结论出来了,并分发给我们人手一份,以作为日后办理其他事情的证据。在警方的结论中,那辆灰色吉普车要负全责。然后,警察帮她们两位安排出租车,接她们回家。
当那位男警察把结论递到我的手里时,因为他看到我的驾照是在北卡州教堂山市办理的,就问我是否在教堂山市住过。我说是的,他便笑笑说,他也是从那里过来的。我就与他聊了会我们共同了解的那个城市。在那个紧张的气氛中,这位警察还不忘缓解气氛,说说家常,拉拉同乡关系。
三、保险公司和修车行的态度
当天晚上,我就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请他们帮我修理被毁坏的车的左前角。在听了我的叙述之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没有向我要任何书面证据,就得出了结论:在这场车祸中我没有任何过错。接下来,他们决定出钱给我修车。
按照所有保险公司的规定,出了车祸,相关的车主也应该出500美元,保险公司则负责高出500美元的部分。他们估算了一下,修我的车需要约2000美元,我自己出500美元,保险公司则出1500美元。我一听就不乐意了,对那位代理说:“我没有任何过错,是被动卷入的,凭什么还让我出500美元?”保险代理说:“如果你自己不愿出,可以向肇事汽车的保险公司索赔。”我回答说:“我觉得,这件事你们应该帮我,因为我投保在你们公司名下,由你们出面向肇事汽车的保险公司索赔更有利。”他答应了我。
第二天,那位代理给我打电话说:“已经联系了那两家保险公司。那辆小轿车的保险早已过期,但撞你的是那辆吉普车,保险没有过期,我已向它的保险公司索赔了。这样吧,这次就由我们公司出资给你修车。那家保险公司的500美元将直接打给我们。你不需要出一分钱。”事情总算圆满解决了。
接下来,那位代理与我商量修车的地点。他说他们公司有定点的修车行,让我去那个地点修车。该修车行还附带有租车业务,可以免费租车给我,以供我在无车的几天里使用。
第三天,我开车去了那家修车行。修车行负责人态度极好,很快就办完了修车手续,并带我到了租车处,让我任选一车暂用。
一周后,修车行通知我车修好了。过去一看,我的车已被整修如新,看不出有任何曾被撞坏的痕迹。
四、在法院作证
我的事完了,但那两位相撞司机的事还没有完呢。由于小轿车的保险早已过期,原保险公司不可能给那位受伤的司机与他受轻伤的妻子任何赔偿,包括他们被毁的车与医药费。他们就只有向承保老太太吉普车的保险公司索赔了。可以想象,这将会是一笔何等巨额的费用,被毁的车加上医药费,总共可能需花费近5万美元。老太太的保险公司自然会想着如何推掉这笔费用或至少是出少些钱了。如想达到目的,就只有在改变警察的车祸结论上下工夫了。警察的结论指出,老太太应该负全责,但她的保险公司认为,那辆小轿车会不会也有责任呢?比方说,当老太太在向左转时,她的前方有可能是绿灯或是黄灯,而小轿车前方的绿灯会不会早已变为红灯?如果是,那位小轿车的司机可就是闯红灯并撞向老太太的吉普车了。
在保险公司的提示之下,老太太可能也有些犹豫了,并说她记不清楚当时看到的到底是红灯还是绿灯了。当然,那位小轿车司机则明确地说:他是在绿灯的情况下撞上了那辆吉普车的。连警察也无法证明当时的情况,因为他当时不在现场。那么,唯一一位现场的证人就是我了。
当他们两位的事情只能由法院来解决时,就不约而同地想到了我。通过处理此事的警察、法院给我发了传票,让我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庭作证。由于出庭时间和我上班时间碰在一起,我向单位领导出示了法院的传票,他们说我必须去,并说我去法院的时间当作上班时间。
按照传票上的时间,我来到了地方法院。在电梯口,我见到了那位受重伤的男司机,他由家人陪着,拄着双拐,情绪很不好,应该是刚从庭审下来吧。我被带到了一间小屋,里面坐着两位高大英俊的男律师与一位法院的女记录员。
女记录员让我把手放在一本《圣经》上宣誓所言均属实,然后由一位律师(应该是受重伤男司机的律师)问我问题。他重点问我当时两位司机是否是在红灯的情况下相撞的。我说不知道,只知道我的前方是红灯(那他们的前方就有可能是绿灯、红灯或是黄灯了)。接着他又问我个人对这场车祸的意见。我说:“我认为,那位受伤的男司机看到的应该是绿灯。如果是我在开车,看到红灯,我会停下来的。”他又问我觉得是谁的过错。我回答应该是吉普车的错。他说他问完了。又问另一位律师的意见。这位律师的情绪不好,说他没有意见。他应该是老太太请来的律师。那位女记录员记下了我们的所有对话。
之后,我不知道、也没有打听过这场车祸的最终判决结果,但我觉得能在美国亲身体验这场车祸,并看到了美国人处理一次车祸的全过程,仍不失为一次难得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