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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毓贤是怎样祸国殃民的_看完你就知道了

时间:2023-03-01 10:31:30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互联网整理
晚清奇士刘鹗在其名著《老残游记》里,一针见血地指出: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

晚清奇士刘鹗在其名著《老残游记》里,一针见血地指出:“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目所见,不知凡几矣。”

清官毓贤是怎样祸国殃民的_看完你就知道了

基于此种认识,刘鹗以自己在山东官场的亲身经历为基础,为我们塑造了一个集“清官”和“酷吏”于一身,颟顸妄作,以杀戮无辜邀取“才能功绩卓著”虚名的艺术形象玉贤。实际上,这个玉贤并非是小说家臆想出来的人物,其原型就是毓贤。

毓贤,字佐臣,内务府汉军正黄旗出身。先后担任山东曹州知府、山东按察使、山东巡抚、山西巡抚。

毓贤是中国人眼中的一个十分标准的清官。对此,从作为小说家言的《老残游记》到作为正史的《清史稿》均无异议。毓贤在清末的官场上曾提出过著名的“三不主义”,即“不要钱,不要官,不要命”。实事求是地讲,除了“不要官”这一条有些不符合实际之外,其他两条他大抵还是做到了的。

毓贤到底清廉到了什么程度呢?《十叶野闻》说,当八国联军攻入北京的消息传到山西之后,毓贤已经明显地感到他怂恿支持义和团野蛮排外的恐怖主义政策已经穷途末路,于是就想遣散那些在山西犯下滔天罪行的义和团员。义和团的大师兄们虽然答应解散,但还是想最后要挟毓贤一把。他们提出来,是否可以给予一定的“遣散之资”,“令兄弟辈各寻生活”。毓贤告诉他们:“吾服官以来,清刚自矢,别无藏镪余财,可以为诸英豪壮行色。无已,吾惟有敝衣数箱,尔辈向质库取银,作川资何如?”说完,“命从者出箱示之,皆破烂不堪衣着之物”。巡抚如此之贫,令本想大捞一把的义和团首领大感意外,不由得赞叹:“公真清官也。”

毓贤是清官,但同时更是晚清有名的酷吏。毓贤出道之始,任山东曹州知府,以“善治盗”著称。其实,他的“善治盗”就是中了“乱世用重典”的余毒,在地方上搞严刑峻法式的恐怖主义政策,滥杀乃至虐杀无辜罢了。毓贤在曹州的所作所为,《老残游记》中有生动的描写。刘鹗所写的这一切均可在晚清的一些史料中得到参证。据说,毓贤在莅任曹州知府之后,不到三个月就处决了2000多人!按一些笔记作者的说法,其中有九成是良民。

毓贤不仅嗜杀成性,而且极其喜欢“虐杀”。他发明了许多酷刑,譬如,打杖条、打板子、轧杠子、跑铁链子、跪铁蒺藜、站铁鏊等等。其中,最令人发指的发明是“站笼”:“命木工制大木笼四,高及肩,囊其身于笼,而以木环围琐其颈,植木其中,足下初置砖,渐抽去。弱者半日、强者一日夜死矣。”在毓贤极端酷虐的政策下,曹州上下人心惶惶,百姓甚至以“别哭了,再哭毓小辫子来了”之类的话吓唬哭闹的小孩子。

正如《老子》所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毓贤的苛酷激起了曹州地方的数起民变不说,他自己也承认“盗风仍未绝迹”。实际上,他的嗜杀不仅不能治盗,反而逼着那些真正的盗贼图谋“变身”。他们为迎合毓贤仇恨西方的特点,改以练习神拳为名,打出“灭洋教”的大纛,行劫掠之实。这就是义和团运动在山东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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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山东的义和拳,毓贤奉行的是“阳剿阴抚”,最后竟为其改名为“义和团”。将这些四处滥杀外国传教士和中国教民,极端仇洋的乱匪称为“义民”,毓贤实际上充当了义和团迅速坐大的推手。他还公开声明:“义和团魁首有二:一为鉴帅(前山东巡抚李秉衡),其一即我是也。”

后来,毓贤一味鼓噪“义和团民心可用”,极力主张清廷的激进派向11国宣战。在担任山西巡抚后,他积极执行“仇洋灭洋”的极端主义政策,鼓励山西的义和团滥杀外国人和一切与“洋”字有关系的中国人,并一手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太原大屠杀”。据统计,在他主抚山西后,山西的义和团和清兵一共杀死外国人和他们的家属191人,杀死中国教民和家中使用“洋”物品的中国人一万多人,烧毁教堂、西医院、洋号、孤儿院等200多所,房屋二万多间。

毓贤极端仇视洋人,但面对洋人他其实是个色厉内荏的懦夫。当义和团导致了八国联军的武装干预后,他一再上书,讲些纸上谈兵毫无意义的大话,并表示随时可率领义和团“勤王”。但内心里,他对洋兵怕得要命,迟迟没有动作。最后,朝廷一再催促,他才起兵东进。而此时,联军已经攻进了北京城,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正在“西狩”的途中。

实际上,像毓贤这样的一个祸国殃民的人自然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只能成为清王朝庚子年“大发癔症”之后的牺牲品。八国联军占领北方数省,向清廷提出的停战条件之一就是惩办那些怂恿支持义和团的官员,其中就包括毓贤。在国内,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等也明确要求朝廷严惩误国者毓贤等辈。于是,清政府先是下令将毓贤撤职流放到新疆,之后又追加刑罚,在毓贤行至甘肃兰州之时,将其就地斩首明正典刑。时为公元1901年2月22日。

即使是生命的最后时刻,毓贤还不脱其酷吏的本色。他有两个随他去新疆流放的小妾康氏和姜氏,在得知自己要被正法之后,毓贤硬是逼着这两个无辜的人“自裁殉夫”,然后笑着说:“彼乃先驱狐狸于地下也。”其心肠之毒辣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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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一个人有此下场可谓是死有余辜。但正因为他有“清官”的名分,所以死前在兰州民间激起一片同情的浪潮。近人柴萼在《梵天庐丛录》说,当时很多人张贴告示,主动组织起来向朝廷请命,请求赦免毓贤死刑。据说,兰州民间还有人在他死后为其修建了祠堂,后被清政府下令拆除。由此可见,清官在中国民间的号召力实在到了“一俊遮百丑”的地步。

今天,我们剖析毓贤这个清官典型,完全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在专制时代,无论是清官还是贪官都是不能真正利国利民的,他们不过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是专制文化造就的怪胎。认清这一点,对于至今还在做着清官梦、幻想依靠清官救世的中国人,应该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