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什么有外籍法官_外籍法官的来历
一般认为:香港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于英美法系,这一点是香港众多外资涌入香港的信心保证,所以,很多决策者认为,保留一定数量的外国法官,对稳住香港庞大的外资、保住香港的国际大都市地位,至少在短期内,可能有其必要性。
毕竟就英美法系来说,那些国籍为英国、澳洲、新西兰的外籍法官,是老师傅,从英美法学素养、审判资历等各方面来说,香港的外籍法官如果全部解聘,那么可能会出现香港高级审判人才青黄不接的情况,所以香港在1997年回归之后,留任了一部分的香港外籍法官,这是个历史遗留的问题。
(2019年香港动荡期间,香港某个外籍法官的某项判决引起过争议,但这并不能否定在过去几十年乃至一百多年以来,香港外籍法官总体断案水平较高、且在海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说得更通俗易懂一点,假如把香港所有的外籍法官全部赶走,那么香港的庞大外资,可能会产生顾虑、不安、甚至撤走,香港的就业岗位就会锐减,经济会下滑,一旦香港丧失国际大都会地位,我国收回来的就不是一个香港,而是一个湛江。
也就是说,香港保留了一部分外籍法官,不是因为香港人崇洋媚外,也不是因为国家不敢赶他们走,而是因为考虑到香港司法审判人才的现状、香港的国际定位、香港社会的稳定、香港对外资的吸引力等方方面面,因而做出的政治上的安排,这个政治安排,体现到《基本法》90、92等几个条款里面。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技术问题:“香港人”不一定是“中国人”,我们很多朋友误以为,香港人一定是中国人,这是一个天大的误会。
香港是国际大都会,无论你国籍为何,凡是在香港住满七年的人,都是“香港人”,换句话说,一个新西兰籍法官在香港住满七年,拿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那么他也是“香港人”,既然他是“香港人”,又是一个优秀审判人才,你不让人家当法官,逻辑无法自洽,容易被人诟病是一种歧视性质的行为,在香港的“户口”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事实上“香港人”是一个跨国籍概念,在香港住满七年的外国人,拿到永久居民身份,也是“香港人”
也因为如此,在事实上,香港很多政府机关,都有外籍公务员,老冯我认识香港海关一个督察,她是一个印度籍的女人,但是在香港住满七年,是香港永久居民,因此她也是“香港人”,既然人家从法律上讲,是“香港人”,那么你就无法不让人家考公务员。
当然在香港的下级法院中,中国籍法官的比例,还是很高的,据统计,2015年,香港区域法院的37名法官中,有31名是中国籍;香港裁判法院的82名法官中,有80名为中国籍。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基本法》,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不能是外国人。
附录:《基本法》第九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附录:《基本法》第九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