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如何给巡抚送礼_知县给巡抚送礼的方式
古话有云“礼多人不怪”,送的礼越厚人家越喜欢。然而在清代官场上,送礼却是一门很高深的技术活,不送肯定不行,可要是送多了也会惹来麻烦。
据《郎潜纪闻二笔》记载,道光八年,陕西宝鸡有位知县名叫叶廷眷,他上任之时刚好是中秋佳节,于是便让师爷准备了800两银子,送到了陕西巡抚鄂山府上。
不料鄂巡抚非但没有收,还专门派人赶至宝鸡,当场训斥了一顿。更悲催的是,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叶廷眷被他的上司凤翔府陈知府屡屡穿小鞋,三年任期还没到,便被借故革职了。
显然,叶廷眷是犯了“礼多人也怪”的忌讳,清代官场送礼,不是想送多少就送多少的,这里头很有讲究。御史在此与各位分享一下清代官场送礼的那些潜规则。
其一,给上司送礼要按规矩来。
清代官场中的交际应酬极为繁杂,名目多得数不过来,且都有一定的规矩和诀窍。任何级别的官员,都不允许破坏数代人建立起来的潜规则,一旦出了圈,就得卷铺盖走人。
下属给上司送礼,有直接上司和间接上司之分。知县与知府、知府与按察使属于直接上司;知县与按察使、巡抚则属于间接上司。
按规定,给间接上司送礼,只有三节两寿与红白喜事,所谓的“三节”是指端午、中秋、年节;所谓的“两寿”指官员本人以及夫人的生日。除了这些以外,下属就不能额外多送。当然,知县与巡抚有师生关系,或是同乡,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知县平日里无故给间接上司送礼,就属于不合群,会触犯同僚的利益。道理很简单,还以陕西为例,宝鸡知县送了,同级别的扶风、岐山两位知县要不要送?顶头上司凤翔知府送不送?今年送了明年又怎么办?
所以清代官场就有这么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下属给间接上司送礼,必须按照章程来,不然就会被同僚们视为“非我族类”,结果必然是要受到排挤。
给直接上司送礼,不仅有三节两寿以及红白喜事,比如知县孝敬知府,自清中期以后,是每月一敬。同样知府每月也得孝敬上司,但原则都是下一级送给上一级,不能僭越。
其二,送礼的数字是固定的。
《官场现行记》中记载了州县衙门孝敬上司衙门的规矩:“向来州、县衙门,凡遇三节,以及督、抚、藩、臬、道、府六重上司或有喜庆,做属员的孝敬都有一定数目,什么缺应该多少,一任任相沿下来,都不敢增减毫分。”
那么,一任任相沿下来的固定数字又是多少呢?御史查阅了相关的史料,并不见详细的记载,这也不难理解,送礼属于见不得人的勾当,自然不会在正史中出现。
但据一些野史记载,每个省情况是不同的,富庶的地方多送,贫穷的地方少送。以陕西省来说,中秋节知县孝敬巡抚为300两、知州400两、知府500两、道员800两、按察使1000两、布政使1200两。
开文提到的那位宝鸡知县,就是犯了“礼多人也怪”的忌讳,本来按照他的级别300两就够了,偏要送800两。难怪巡抚不敢要,还派人当面训斥,如此不懂人情世故的官员,到哪里都不会有出头之日。
其三、送礼一定要记账。
送礼记账在后世看来是一种卑劣的行为,似有要挟收礼之人的嫌疑。然而在清代官场,孝敬上司的银两每一笔都要记在官账上,并且在交接的时候,还得毫无保留地传给下一任。
这本账的叫法不同,但多为《规礼印簿》或是《陋规账簿》。按例,官员升迁或调动,都要嘱咐账房师爷做好这笔账交接给下一任,若是有意造假,必会受到同僚的谴责。
说起这个话题,就得聊一聊乾隆时期发生的一个故事。
乾隆三十九年,一个刚被点为知县的新科进士是个愣头青,在交接时得罪了账房师爷。账房师爷为了报复他,把《规礼印簿》上的数字略加改动,知县不明就里,按照账上的数字给上司送了礼,因为比上一任少送了二百两,结果不到一年,就被巡抚弹劾罢官了。
官场送礼丝毫不能马虎,做下属的为了逢迎讨好和不得罪上司,都必有孝敬这笔开支,即使勒紧裤腰带,四处告贷,也要按时如数奉上。
巡抚、总督作为地方最高长官,他们也少不了要孝敬京中大员。只不过叫法不同,地方官给京官送礼,夏天称为“冰敬”,冬天称为“炭敬”,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敬”。
封疆大吏送礼,数额基本也是固定的,军机大臣一般800两,各部尚书600两,侍郎400两,六部重要的司官(郎中、员外郎)等,也不少于200两。
所以京官听闻某省封疆要入京,就知道要发上一笔小财了,朝中重臣自然不用打招呼,督抚会主动上门求见。而那些中下级京官就会主动出击,告诉督抚不要忘了烧香拜佛。
要说送礼,晚清名臣李鸿章若排第二,就没人敢认第一。据说他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时,每次入京都会随身携带数万两银票,几乎是见者有份。要不然,他也不会在直督任上一干就是二十多年。
送礼属于清代官场陋规之一,说到底这些银子最终还得百姓买单,皇帝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陋规这种政治畸形儿游荡在神州四海之内,润滑于京内外各衙门和大官小吏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