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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考作弊怎么惩罚_清朝严惩科考作弊的行为

时间:2023-04-15 12:42:11 作者:重庆seo小潘 来源:互联网整理
自从科举制度产生的那天开始,科场舞弊的幽灵便一天也没有离开过贡院的号舍。可以说从自隋唐起1300多年来,求取功名的科场上,舞弊与反舞弊一直像魔道竞斗。到了清朝,科场作弊

自从科举制度产生的那天开始,科场舞弊的幽灵便一天也没有离开过贡院的号舍。可以说从自隋唐起1300多年来,求取功名的科场上,舞弊与反舞弊一直像魔道竞斗。到了清朝,科场作弊的隐秘手法与猖獗程度都达到了科考史上最严重的程度,相应地清朝官府对科场作弊的打击,力度很大、惩处严厉。让我们透过清宫档案,来看看清朝的几位皇帝是如何挥起铁拳打击科场作弊的。

❖顺天贡院老照片,窄小的号舍就是考生应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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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朝

贿卖关节,考官李振邺等七人处斩

关节作弊,是科举时代隐蔽性最强的一种舞弊手段。这种作弊手法,始自两宋,盛于明清。

北宋真宗景德年间,朝廷制定了两项在古代科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考场规则:一是糊名,二是誊录。糊名,是将试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项用纸糊盖起来,使批阅试卷的考官不知道手头的卷子是何人所作;誊录,则是在考生交卷后,另由考场专雇的誊录人员将考卷重抄一遍,然后再交考官评阅,这样,就连考生的笔迹,考官也无法认出了。

可是,就在有了弥封糊名和誊录易书这两项防弊措施之后,又有了新的作弊“对策”,即订关节递条子。所谓关节,就是考生与考官串通作弊,约好在试卷内诗文某处用什么字作为记号,其中多数是用“夫”“也”“矣”这一类虚词作暗示,大多用在某文开头、某段结尾。作弊者暗订关节的绝招,使弥封、誊录的防范作用大打折扣。

在清朝十几起科场大案中,关节作弊案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关节作弊者一般都是处以死罪。

顺治十四年(1657年)顺天乡试,大理寺左评事李振邺奉命充任同考官。入场前,李振邺拟订了几十个关节条子,唆使他人四处兜售,临到入闱时,共卖出了25份关节条子。进入考场,李振邺把所有关节用蓝笔写在一张纸上,让跟随入场的家仆灵秀去查找试卷。案发后,李振邺等5名贿卖关节的考官和2名严重作弊的考生被斩,家产全部查抄,各家老幼共108人流放关外边地尚阳堡。另有王树德等40名作弊考官和士子被杖责流放。

❖顺治朝实录中关于处罚李振邺等人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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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

叫卖秀才,河南学政俞鸿图人头落地

清代的学政,执掌一省文教大权,三年一换,属钦差大臣。学政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主持省内岁、科考试,即在到省的第一年巡视各府、州、县学校,轮回举行岁试,第二年再到各地主持科试,通过岁、科两试,从童生中考选生员——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秀才。国家能否通过科举选到真才,士子能否迈上科考的第一台阶,学政选拔秀才的考试是最为基础也是至为关键的一步。

可是,在贪婪腐败的官风下,各省学政往往把一手掌管的秀才考试当成纳贿发财的良机,舞弊之风十分盛行。清代档案中就说,各省学臣中“校士公明,一文不取”的很难找出几个,而因循营私者则十有八九。河南学政俞鸿图就是这样丧身的。

雍正十年(1732年),朝廷简派时任翰林院侍讲学士的俞鸿图为河南学政。俞鸿图来到河南后,自视独掌豫省科考文教大权,把学政衙门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肥缺。俞鸿图前往各处巡回考试,就像地主收租一样,走到哪里,把钱财收到哪里,谁送银子谁当秀才。

据清宫档案载,雍正十一年(1733年)四、五月间,俞鸿图来到许州主持秀才考试。他与充任提调官的临颖县知县贾泽汉等人密谋,以贾泽汉当时住在许州开的一个油店为窝点,通过亲戚、朋友、师生、同乡等各种关系,到处揽生意,四处叫卖秀才。经河东总督王士俊严密追查,先是查出买秀才的考生23名,看到风声紧张,主动投案自首的考生又有24名。这样,在许州经俞鸿图之手卖出的秀才总共有47名。

河东总督王士俊的奏折说,几位串通贿卖的“合伙人”当初这样议定:每卖一个秀才,收银子360两到400两,送给俞鸿图每名300两,剩下的银两由其他人瓜分。按这一分赃比例粗略估算,俞鸿图本人收取受贿银两当在14000两左右。

对河南学政俞鸿图贿卖秀才一案,经过半年多的审讯,雍正帝最终下令:立即处斩!

❖河东总督王士俊为密陈河南学政俞鸿图等贿卖秀才情形事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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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

雇人替考,考生枪手一律斩杀

枪替,是清代科举考试中经常出现的。所谓枪替,就是指请人冒名入场代写试卷。那些受雇替考的人,就叫枪手。

枪替现象,在考取秀才的初级考试——童试中普遍存在,在考选举人的乡试中也时有发生。为制止此弊,顺治年间规定,每个府里各州县的县试要安排在同一天举行,一个省内各府的府试也要在同一日内进行,以防学习好的童生,自己刚参加完这场考试,又替别人去应答另一场考试。按规定,童生参加县试,必须5位考生互结联保,并由本县一名廪生作担保人;参加府试,除了同考的5人互结外,要有2名廪生认保。考场上若是发生枪替之弊,一经发觉查出,互结的5名考生要一同连坐,保结的廪生也要黜革。

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又进一步规定:“枪手代倩,为学政之大弊。嗣后凡有代笔之枪手,照诓骗举监生员人等财物指称买求中式例,枷号三月,发烟瘴地方充军。其雇倩代笔之人,照举监生员夹浼营干买求中式例,发烟瘴地方充军。知情保结之廪生,照知情不首例,杖一百。”据此,不管是受雇替别人考试的人,还是请人代考的考生本人,最后都要发配到边远烟瘴地区充军。

至乾隆年间,对枪替情弊的处罚就更重了。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七月,广西土田州知州岑宜栋的长子岑照赴广西省城参加乡试,入场前他先到永安州知州叶道和的寓所拜访了两次,恳请这位知州找个有些才学又可以信赖的人代考。叶道和让一位在他的州衙内充当了多年幕友的曹文藻充作考场内的书办,混入场内,替岑照答写了全部三场试卷,事前许诺考中后有谢银。岑照果然高中解元。

案发后,乾隆作出这样的处理决定:考生岑照、永安知州叶道和,立即处斩;枪手曹文藻等人,绞监候秋后处决;岑照的父亲土田知州岑宜栋,罚银5万两。

❖湖广总督兼署湖南巡抚舒常为遵旨将叶道和于荆州正法并押解岑照等犯进京质审事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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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朝

听人说情,一品大员柏葰丧命黄泉

咸丰朝的柏葰,是朝廷的一品大员。在清朝,不设宰相,官位到了内阁大学士兼军机大臣,便是当官到了顶峰,在九品官员等级中位居一品,史书上常把这样的高官叫做宰辅。柏葰于咸丰六年(1856年)升任军机大臣,并且兼职内阁大学士,成为不叫宰相的宰相。

柏葰于咸丰八年(1858年)充任顺天乡试主考官,就在这次科考中,他因为听别人说情,而最终身败名裂。

这场乡试有刑部主事罗鸿绎应考。入闱前,罗鸿绎找到肇庆府同乡兵部主事李鹤龄,拟定三场考试所用关节:第一篇,文末用“也夫”二字;第二篇,文末用“而已矣”三字;第三篇,文末用“岂不惜哉”四字;诗的末尾,用“帝泽”二字。这样,共定了4处关节,全用在各篇结尾的地方。

李鹤龄拿着为罗鸿绎拟订的关节,找到即将入闱充任同考官的同年翰林院编修浦安,请他在场内照应。浦安凭这几处关节,找到编号是“中皿恭字十二号”的卷子,在同考官“荐阅”一栏内写下批语“气盛言宜,孟艺尤佳”8个字,推荐到主考官手中。

身为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的主考官柏葰在审阅这份试卷时,认为该卷才气平平,初步拟定列入备取的副榜,后来连副榜也不上了。浦安得知后,急忙请柏葰带入场内的家仆靳祥出面说情,最终柏葰以第238名将罗鸿绎录取。

事后,通过关节中举的罗鸿绎拿出500两银子,分别酬谢柏葰、浦安、李鹤龄、靳祥等人。就是这一纸关节,主考官一品大员柏葰竟人头落地,同考官浦安、考生罗鸿绎以及代拟关节的李鹤龄也一同被处斩。

❖钦派王大臣载垣呈已革大学士柏葰亲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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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朝

为子串通,鲁迅祖父蹲狱八年

光绪十九年(1893年)三月,鲁迅的祖父、身为内阁中书的周福清,因母亲去世丁忧回乡。这年浙江乡试的主考官通政使司参议殷如璋,恰是与周福清一同登科的进士。周福清遂想“为子求通关节”,同时为几位亲友子弟请托,以图得到“酬谢之资”。

七月二十七日,主考殷如璋乘船自京抵达苏州。早已在此等候的周福清,派家仆陶阿顺登船送上密信一封,信内请殷如璋关照其子周用吉等6位考生,暗订关节均用“宸忠”“茂育”四字,另在一张纸上写着“洋银一万元”,是许诺事成酬谢的价钱。

由于家仆陶阿顺的莽撞,周福清致送关节之事在考官船上当众败露。殷如璋立刻翻脸不认人,把陶阿顺连人带信送到苏州府审讯,信内提到的几位举子“一并扣考”,不得参加考试。至于周福清,先是逃到上海躲避,后听说朝廷已下令将他革职,正四处查拿,遂回浙江会稽投案自首,被押赴杭州审讯。

周福清先是判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后又改为“牢固监禁”,最后在大狱蹲了8年才从宽放了出来。恰是由于周福清的科场舞弊案,才导致周家衰败下去,这也正是鲁迅后来经常回忆的小时候家庭所遭受的“变故”。

❖刑部尚书松溎为遵旨核议已革内阁中书周福清罪名事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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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文献来看,清代对科场作弊的打击力度远远超过以前各朝。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惩处至为严厉。隋唐宋明各朝对科场作弊的士子只不过处以停考,或流放边地,考官顶多是降级革职,在清代则往往是杀头之罪,而且是斩立决,这点尤其是在清朝前期执行得十分坚决。二是惩处制度化。以往各朝大多对科场作弊的个案处理,灵活性较大,到了清代就形成了具体的《钦定科场条例》,内容十分详细。

当然,到了清朝后期,科场衰败,考纪废弛,对科考作弊的惩处也松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