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刑有哪些_看完惊呆了
作为刑罚,其本意是要靠对犯罪分子的肉体加以损伤或者限制行动,使犯人感到痛苦,从而起到惩戒的目的。刑罚这种手段,可以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形影不离。在古代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种手段尤为残酷。
在我国第一个朝代夏朝,也是自那个时候起,刑罚便开始了比较系统的记载。在夏朝出现了《禹刑》,商朝出现了《商刑》,周朝有了《吕刑》。在中国近代,学者程树德撰写了《九朝律考》,其内容对刑罚的总结和收集以及古代法律条文,可以说极为详尽。
读者们都听说过“满清十大酷刑,这个让人听来毛骨悚然的名字,可以说对应着许多罪名。罪名比较轻,所以刑罚也比较轻,罪名比较重,刑罚也比较重。主要有剥皮、腰斩、车裂、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抽肠、骑木驴等,其实关于酷刑的名目还有许多,并且也并非是清朝才发明的,有很多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便已经实行。
既然如此,为何会出现“满清十大酷刑“这个名字”呢?因为“十”字在中国文化的含义,是表示很多极多的意思,所谓“十全十美”其实是形容到了极致。这么说你理解吧!所以,“满清十大酷刑”即是表达很多种残酷刑罚的意思。至于为什么要加上“满清”呢?因为满清入主中原以后,由于从原始社会直接跨入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其原始野蛮的彪悍,使刑罚增加了太多蛮、原始、残酷,辛亥革命成功,也使中国社会开始了向民主文明的方向日趋向好,所以人们自然而然容易和离民主和文明最近的满清联系起来,称之为“满清十大酷刑”。严谨一点来说,“古代十大酷刑”相对比较准确。
一、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刑罚
在尧舜禹的统治时期,就开始了对刑罚的具体制定。因为有了部落联盟,就需要有许多条件牵制。
《尚书·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夏朝已经有了墨、劓、剕、宫、大辟等被后世沿用的所谓“五刑”制度。其中“墨”就是在脸上刺字留下记号;“劓”就是割去鼻子,“剕”就是砍去双腿;“宫”是摧毁生殖器;“大辟”是死刑。而死刑又分为醢、脯、焚、剖心、刳、炮烙、活埋等残酷实施手法,这些在甲骨文中已经有了记载。
西周时期,对刑罚更是登峰造极,加入了“圜土”、“嘉石”为名的徒刑、拘役,以及赎刑、流刑,使“五刑”更加种类繁多。而流放这种刑罚,主要是针对罪行比较轻的罪犯,发配到荒凉的地方受苦或者继续从事劳役。在小说《水浒传》里面,林冲、武松、宋江以及杨志,都被流放过。连著名大文豪苏东坡也被流放过,只不过是今天的广东一带,是不是有羡慕一点?但是那时候的广东可是蛮夷之地,北方人到这种荒凉未开发的地方,可以说不乐观一点,是生不如死的。现在北方的孩子到南方读大学,还受不了潮湿的气候,别说那个时候了。
周代死刑种类繁多,被列入“十大酷刑”中的车裂,即以绳索捆住罪犯四肢和颈部,让马匹向不同的方向牵拉绳索,使罪犯的躯体碎裂的刑罚,中就有记载。在秦国推行变法,促成秦国强大的商鞅,因得罪权贵,支持他的秦孝公去世后,商鞅就被秦国贵族们以车裂酷刑处死。
在《周礼·秋官·条狼氏》记载,周朝已经开始有了“车裂”这种酷刑,也被称之为五马分尸。甚至是,带领秦国变法走向强大的商鞅,最终也没有逃脱被五马分尸的厄运。
并且周朝已经开始有了灭三族的刑罚,对于罪犯不仅要处死罪犯自己,还要处死罪犯的父母妻子三族的所有人,罪行更加严重的,会出现灭九族的重罚。到了明朝,朱棣靖难之役,攻入南京,取代自己的侄子成为皇帝,下边有位叫做方孝孺的大臣公然反对,竟然被灭了“十族”。
周朝的宫刑,当时主要是针对男性的刑罚。秦始皇在修筑阿房宫和骊山陵墓时候,征发隐宫刑徒七十多万人服劳役。这里所说的宫刑,其实正是被阉割过以后,才可以进入施宫。连我们的太史公司马迁,因为替名将李广鸣冤,向汉武帝谏言,汉武帝龙颜大怒,本该处死,但是太史公为了完成自己的千古著作《史记》,屈辱地接受了阉割。
到了后来,宫刑逐渐延伸到女性犯人的身上,并且有了几分艺术性的名字,称之为“幽闭”。从字面理解,似乎将女性关到隐蔽的地方,让其禁欲,但实际上却极为惨不忍睹。明朝人王兆云《碣石剩谈》记载: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其实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用人为暴力方式,造成女囚子宫脱垂。其严酷,不言而喻。
墨、劓、剕、宫因皆是残害罪犯肉体的残酷刑罚,战国著名军事家孙膑,因为被施行过膑刑,所以才被后人称之为孙膑。所谓膑刑,是挖掉犯人的膝盖,使其成为终身残废。
二、封建社会的酷刑
到了封建社会,奴隶制社会的许多刑罚得到了延续,而诛灭九族、坑杀等酷刑,更是得到了创新。汉文帝时候,因怜悯缇萦救父自甘卖身为婢,于是废除了除“宫刑”以外,废除了墨、劓、剕刑,所以显得极为人性化。
到了汉景帝时期,出现过广川王刘去曾生剥活人的刑罚,三国时期东吴孙皓,也实行过对犯人将脸皮剥落的酷刑。后来,东吴投降晋朝,晋朝侍中王济就问孙皓,为什么要剥人脸皮。孙皓恬不知耻地说,大臣对自己的君主不尊重,就应该受这种酷刑。
到了明朝朱元璋时期,由于朱元璋的出身低微,所以做了皇帝以后,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规定只要官员贪污六十两白银,就要被处死。不仅要枭首示众,还要将皮剥落下来,将柴草塞进去,形成一个人偶,挂在官府门口,形成震慑。这就是剥皮揎草的典故。
古代常说的皇帝赐三尺白绫,逼令罪犯自尽,如唐玄宗赐死杨贵妃,嘉庆赐死和珅等,即此。
明朝第十位皇帝明武宗更加残暴,曾经选择用剥落的人皮制作马鞍,并且自己外出,要骑在上面,不可谓不变态。在古代刑罚中,鸩毒和缢首算是极为人道的。前一种就是影视剧中的“赐毒酒”,后一种就是逼迫罪犯自杀或者命令行刑者绞杀。皇帝赐死,大部分惯用这两种方式,赐毒酒或者三尺白绫。以上两种刑罚,正是为了保全贵族和后宫女眷的体面,使其可以保全尸首,保全一点尊严。
自秦汉以来,最为广泛的一种刑罚,莫过于凌迟了。凌迟在五代十国时期开始出现,到了辽代,被正式列入刑罚。明朝以前,这种刑罚主要用于处罚十恶不赦的罪犯,对谋反忤逆者常常采用凌迟处死。到了明朝后期和清朝,这种刑罚逐渐延伸到了民间犯罪,如子女儿媳打骂父母或公婆、儿杀父、妻杀夫,这种触犯伦理范畴的犯人,都会被凌迟处死。明朝被凌迟处死者,有明武宗时专擅朝政的宦官刘瑾,被碎割3357刀;明朝崇祯年间,翰林院庶吉士郑曼,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抗清民族英雄袁崇焕也因崇祯误中反间计,被凌迟处死。不明真相的北京市民,还争食其肉以泄愤。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康小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