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人才选拔有何规定_秦汉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
秦汉以前,推行的是世卿世禄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人才选拔制度才逐步形成。
封建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按取才方式划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秦汉时期,这个阶段,取才主要采用察举、征辟等方式,隋唐以后到清末为第二阶段,这个时期,主要用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即所谓的科举。下面先简单介绍一下第一阶段即秦汉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情况。
说明:1.这一阶段的人才选拔制度,主要是推荐形式,即民间所说的“官推官”,即便有点考试,那也是辅助手段。2.由于秦国祚不长,其人才选拔制度只是萌芽,故第一历史阶段的人才选拔制度主要体现在两汉时期。3.两汉的人才选拔制度主要有三种:一是察举;二是征辟;三是杂途。其中察举、征辟称为正途,也是主流选拔形式。其他如荫、袭、卖官等方式皆列为杂途。
一、察举:察举是秦汉时期主要的人才选拔制度,它通过三种方法进行。
1.举贤良方正。举贤良方正同后来科举的进士科大同小异,只不过举贤良方正着重推荐,而科举进士科强调考试罢了,举贤良方正的意思是,大臣向君王举荐自己认为才能高、德行好、正直无私的人,使其为国效力。
举贤良方正无固定时间,一切随皇帝意,看他心情,他想什么时候进行就什么时候进行。举荐者也无明确界定,有时是王公,有时是普通大臣,但无官职者不得推荐。被举者即可以是官吏,也可以是平民,被举荐为贤良方正的人,到京后有时也要简单进行考试,合格者即任用,有时不考试直接任用,无定规。
2.举孝廉。举孝廉就是推荐孝廉的意思,孝即孝行,廉即为政廉洁勤政的官与吏,举孝廉初期,孝和廉分开推荐时,平民还有被举的希望,后来将孝廉并举,平民就不够条件了。举孝廉与举贤良方正完全取决于皇帝之意,随意而为不同,它定时、定员并定制,是地方郡守的法定责任,地方官员每年都要按人口比例为国举贤,完不成者会受到惩处。举孝廉具体名额现在已不可考,但东汉时期的一个规定可做参考,规定20万人的郡一年要举1名孝廉,不满20万的两年举1名,不满十万的,三年内最少要举荐1名孝廉。秦汉时期,贤良方正高于孝廉,因此,被举孝廉者还可以被举荐为贤良方正。
3.召博士弟子并举博士。现代学校教育未普及前,也有学校教育,只不过都是官府办的,地方政府办的学校叫官学,县以上政府机构均设,朝廷办的称为太学。一般而言,太学即是学校也是教育的管理机构,秦汉时期的太学归太常寺管,后世太学基本上归礼部统属。秦汉时期太学或官学的老师一律称博士,其学生叫博士弟子。
博士的俸禄大约为六百石,其待遇相当于后来的七品官。举博士同举贤良方、举孝廉一样,也是推荐制,只不过贤良方正和孝廉是从官吏和平民中举荐,博士大多来自于博士弟子即太学学生。
博士之职刘邦建汉即设,但由于行伍出身的人充盈朝廷,这一措施并未得以重视,直至汉武帝重教兴学后,特别是布衣宰相公孙弘主政后,重视了太学和官学建设,大量招收了博士弟子,东汉末期时,在校博士弟子曾达到过3万人。
博士弟子来源一般有三种,一是太常按朝廷要求,招生招来的,其条件大体上是:男丁且18岁以上,相貌端正。二是州县推荐的所谓好文学、敬长上以及出入不悖即不影响行孝的男孩。三是荫庇,刚开始时还重条件,后来门第占了上风,汉末时期,六百石以上官吏子弟皆可入学,博士弟子来路混杂,导致了博士质量降低。
贤良方正、孝廉、博士都是开科取士的名称,但博士除了是取士名称外,还是官职名称。
贤良方正、孝廉和博士所取之士,按朝廷的重视程度和所受官职来看,贤良方正为最尊,博士次之,孝廉最末。这从推荐人也能看出,举贤良方正者大多有三公、宰相、二千石大臣以及刺史、县官等推荐,所任之位也大多为官,少部分任佐贰。而孝廉则大多数由州县佐贰之官推荐,因为他们接触群众,了解民众情况,因为推荐人地位原因,被举孝廉的人,也大多在幕府从事佐贰工作。
需要说的是,贤良方正和博士也要考试,所考之题皆为策论即议论文,考题采用射策之法,即抽签选题,考试只是辅助手段,只起参考作用,不以分数高低论,同后来的科举制,以分论高低不是一回事。
二、征辟:征辟是秦汉时期第二种人才选拔制度。察举是举主对自己中意的人向皇帝或有司推荐,去取之权操之于上,即举主只有推荐权,没有决定权。而征辟则不同,它是由上而下的进行。
征辟是征和辟的合称,一般而言,皇帝下诏延召自己满意人的行为称为征,而王公大臣的召请谓之辟。
被征之人,通常称征君,原则上讲,征君有听从应征或不应征的自由,同时君上也有见面后,不加任的权力。刘邦三顾茅庐,其实就是一种征召。在两汉时,一些自恃甚高的人被征时,为博取虚名,有时会采取先拒后应的手法对待征召。
征是皇帝召请满意之人,公卿百官选用人才、延请助手的行为则称为辟,辟的范围和人数较征为大为多。辟来之人有小吏,也有平民,大多被公卿安置在幕府,或被郡县长官委任为佐贰。
辟召由于完全由上操纵,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了任人唯亲的裙带关系问题,同时也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因为,你如果想出仕为官,就必须有人推荐,因此,士子们不管你多有才,也不管你有多清高,只要有事业和前途的考虑,就必须依附于高门大户。
三、杂途:秦汉时期的人才选拔,除了察举、征辟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杂途,杂途是一些非常规的取士制度,包括荫、袭、赐赠、卖官、鬻爵、赀(zi)补以及由官补吏等。
荫:即籍父兄或宗亲之余荫得之为官者。秦始皇时即有,终封建社会时期,未偿革除,但汉时期为最严重,历史上著名的苏武、汲黯、霍光等皆为荫官。
袭:承继先人的官或爵谓之袭。秦汉时期即袭爵位又袭官,后世只袭爵位,不再袭官,袭爵按推恩降等承袭。
赐赠:为兴教助学,西汉末期至东汉,朝廷有将年满60岁但还为出仕的饱学之士赐为朗、舍人、县尉和县丞等官职的操作,该官属赐官,这种形式被称为赐赠,该官称为赐赠官。汉代官员的官职是领取俸禄的依据,与权利大小无关,具体负责工作要看派遣什么差事。
卖官:顾名思义,就是花钱买官。卖官之肇起于汉武帝,刘彻西北长时间大量用兵,致使国库空虚,民不聊生,于是为填补亏空,动起了卖官的念头,两汉时期尤其是东汉朝,不仅卖官,而且还明码标价,同时什么官也能卖,即便是最尊的三公只要舍得出钱,也可买到。据文献记载,卖官最严重时,官价等于俸禄数,即二千石,官价即二千万,六百石,官价就是六百万,宰相可竞价,价高者得。
不过令人聊以自慰的是,汉乃至后朝,一般士人皆以买官为耻,买官入仕者,世人多鄙视,“谓之有铜臭味”。东汉时,有个叫崔烈的名士,在乡里名望很高,可自从买了个官,名声大坏,不仅朋友都不理他了,连他儿子也以他为耻。
鬻爵:鬻,卖的意思,为避免卖字重复,将卖爵说成鬻爵,鬻爵早于卖官,爵本为君上封赐,虽不是官职,但它具有极大的荣誉性地位,同时也有其丰厚的物质待遇,尤为重要的是,有了爵更容易任官。
鬻爵同卖官一样,为世人所不齿,也是王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赀(zi)补:秦汉时期的主流价值观认为,人人都具贪念,因此,为防止官吏过于贪得无厌,他们出台了赀补之法,就是规定出仕为官之人家庭必须家境殷实,个人有10万钱以上存款,才能委官得吏。后来觉得此法有鼓励贪墨,拒绝廉士的意味,稍稍做了调整,即降低了个人存款数额,廉士者有4万身价也可得官。
在汉朝,当小官有一定的钱数就行,但当大官,比如三公等,必须是巨富之家,穷人绝无可能。但有一条,商人不算,经商之人即使家财万贯,也不许为官。
以吏补官:吏者理也,大多为做具体事情的佐贰之人,这些佐贰之人,欲要掌正印、做主官,要通过一个形式,这个形式就以吏补官,通俗的说,做具体事务的非正印官,倘若想再进步,必须找人推荐自己并接受考核,这个过程叫以吏补官。
除了以上得官为吏途经外,还有各种奇技淫巧的旁门左道之法,比如,上书得官即给皇帝上书言事或谏诤获得官职,也有靠方术、医术等得官的,如邓通以男宠事汉文帝,而任郎官并铸钱,富甲天下。
秦汉时期采用的察举、征辟和杂途等取士之法,并非一无是处,久负盛名的汉朝吏治已做了很好的证明,只不过到王朝末期,由于统治力式微,各种弊端尽显,这是末世之兆,也是末世之因。
除了世卿世禄制和察举、征辟以及科举制等取士方法外,从魏晋开始到南北朝时期,还有一种九品中正取士之法,因为,兴起于乱世,加上与察举、征辟的方法差别不大,隋文帝杨坚肇基大隋后,即行废除,只给后世留下了九品官阶的说法,其利用中正官选拔人才的方法也被扬弃不用,其取士之法也被后世归为推荐制,不再单列。
世上的三种取士之法,世卿世禄制和察举、征辟以及科举制,各有优劣,对底层的普通劳动者而言,世卿世禄制保障了王权的世袭性质,从而避免了改朝换代,进而减少或避免了战争。废除世卿世禄制以后,成王败寇的理念继而兴起,士大夫或势力派不臣之心就随之萌生,因此,改朝换代就成为了必然,改朝换代中普通劳动者被裹挟,随波逐流,成为最大的牺牲者。所以说,社会稳定是普通老百姓的最大福报,当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