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官的考核怎样_古代文官的任用与考核
政治清明,关键在官,官分文武,法无例外,各朝各代文官皆由吏部铨选,武官概莫例外统归兵部管辖。因文官人数较多,所以,今天重点谈谈文官的任用与考绩。
说在前面:官同管,最初的官因收税需要而设,国家形态尤其是中央集权的等级社会建立后,为管理国家,安民治世,设置了疆臣寄政的官吏,这些官吏身兼税收、安民和行政等多重责任,因此,授职惟贤,即选择合适的人做官,进贤屏恶,即庸下能上,就显得极为必要和重要。
一、文官的任用
封建专制社会文官的任用,从铨选方式上分三个时期,即秦汉时期、隋唐时期和宋明清时期。
(一)秦汉时期。这个时期,选拔官吏主要采用察举、征辟和杂举等法,即我们常说的“官推官”的推荐制,鉴于官吏由推荐而来的现实,为减小损失并便于考察,秦汉时期采用了试官制度,绝大部分官员都不是一步到位,都设置了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察使用期,合格后再真除,即正式任命,其具体任用制度是:
1.守。官秩前带“守”字的为试用官员,考察合格后,方可真除。例:诏令朱云以六百石“守”御史大夫。
2.假。乃摄行,即代理的意思。例:萧规曹随的那个曹参,在惠帝二年初任宰相时,其职务为“假”左丞相,即摄行左丞相。
3.领。乃兼领的意思。与“兼”略有区别,“兼“是平行或下兼,而“领”则多指上兼。例:汉武帝托孤的大臣霍光,在汉昭帝刘弗陵当朝时,曾出任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官秩的内涵是指代理天子处理政务。
4.兼。乃以本官兼任其他官职的意思。比较常用,不再赘述。
5.行。官不够用时,任命一官身兼数职,“行”官虽也是权宜代理,但与“兼”官略有不同,属于本任,也就是说,“行”官对所辖单位具有实际责任和权利。
6.督。军事管理中的暂时任官,为某件任命的临时官员,类似后世的差事。《三国演义》张飞鞭打的那个官员,就叫督邮,督邮是衔郡守之命,监察军事以及诉讼等工作的巡官,与文官里面的巡按类似,官不大但位尊权力大,张飞敢打督邮,一则证明张飞冒失,二则说明汉末纲常破坏严重。
7.待诏。等待诏命的意思,实乃为侯补官。例:被奉为相声祖师爷的东方朔,曾任“待诏”公车。“公车”,在汉朝时是卫尉属下的官吏,卫尉类似后世的九门提督,与今天现代人们人熟悉的“公车上书”里“公车”的意思,完全不同。
(二)隋唐时期。这一时期科举已经开始,但隋唐时期的科举同宋明清不同,科举合格后,只是具备了考官的资格,并不能直接任官,还需要履行“考官”程序,考试合格后,方可出任官吏。宋朝以后,直至元明清,同隋唐不同,取士与取仕并轨,即中举,尤其是中进士后,可直接任官。
隋唐时期的考官考试内容除“身言书判”四项内容外,还有一项类似于今天政审的“德品”考察。“身”是指身体健康端正;“言”是指能说会道,能言善辩;“书”是指字写的漂亮,文章好;“判”是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思路清晰,逻辑顺畅。
考“官”考试被录取后,由皇帝下诏任命当职,按当时规定,二品散官或在皇帝、王爷身边工作的三品官以及地方正任官,谓之“册授”官。五品以上及三品以下等,称之为“制授”官。六品以下叫“敕授”官。
(三)宋明清时期。这一时期的科举取士制度已普遍建立,士人一旦考中进士,朝廷即行授官。
宋朝时由于扩大了科举取士规模,再加上取士和取仕考试合二为一,所以,宋朝出现了冗官。明清接受宋朝教训,大幅度减少了科举录取人数,冗官问题得以缓解。
隋唐时期,因为有考官环节,相对而言,任用的官吏素质较高,官职也较高,宋朝时因为科举录取人数较多,授职非常低,且大都是佐贰吏官,明清有改善。
二、文官的考核
考核也称考绩,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叫法,但考核形式大同小异。
秦汉时期:考核称考课,一年一考,三年一大考,一般是上级考下级,主官考属官,丞相汇总,由御史大夫审查后,丞相和御史大夫联名上奏皇帝。
考课成绩优异者可获赏:升官、赐金、增秩(虽留原职,但提高薪俸)等。考课成绩差等的,反向处理。
特点:1.皇帝极为重视考课,称为上计,每次都亲自主持。2.不拘一格,超迁即越级提拔非常多。3.区别对待,工作能力强的官吏,因过失造成考课成绩低被免官的,沉淀一段时间后,应再次启用。但对于软弱且不胜任的庸官,要终身废弃,不准再用。因为于此,官员们行政时顾虑较小,可以放胆工作。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的考核采用积分制,按分数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等九个等级。考核内容主要有:德、义、清、慎、公、平、恪、勤等八个方面。
特点:制定了科学而缜密的考核制度,可惜未很好坚持执行,特别是天宝年之后,形同虚设。
宋明清时期:这一时期大同小异。宋朝:专门设立了考核衙署,一为审官院,二为考课院。审官院考核京官,考课院负责考核地方官及幕府人员。考核成绩分为上中下三等,考核后,根据成绩进行奖惩,考核成绩为上等的,奖励升官或减磨勘,“磨勘”的大意是考察或查验,“减磨勘”的意思是,对其放心了,以后不用过多对其监查。考核成绩为中等的,保持原职不变,但三年均为中等,将降职。考核成绩为下等的,将降职或加大磨勘力度。
明朝:考核形式分两种,一是考满,二是考察。“考满”的意思是:各个不同等级的官员规定一个任期,任期结束后,去职,然后对其任职期间的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成绩分为称职、平常和不称职三等,有关部门根据考核成绩,提出使用意见,即升官或复原职或降职。考期是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考察”是与考满并行的考核制度,类似于今天的巡视制度,考察的负责机关基本上是吏部和都察院,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德勤能绩四项内容。京官的考察称京察,地方外官考察分为二种形式,一是朝觐察,即借来京陛见皇帝机会对其考察。二是巡察亦称廉察。考核成绩优异的有奖励,一般是:赐宴、赐物或赐敕。
特点:1.明代的考核循名责实,考核制度详尽。2.新官上任发给将来要考核的内容,照做就没问题。3.加强对考核主体即吏部和都察院的监督。4.最好的一条就是,允许申辩。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辩,申辩时,申辩者有权力请言官、御史或了解情况的人到场,帮助澄清问题、监督和评价。
清朝:清承明制,考核也有两种形式,京察和大计,电视剧《宰相刘罗锅》中有所涉猎。所谓“京察”,是指即对京师以内文官的考核,“大计”则是指对除京师以外的各地方官员的考核。考期为三年一考,考核内容为“四格”、“八法”,“四格”是指守、政、才、年等四个方面,成绩分为三个等级,即称职、勤职和供职,获得一等者有优先升官的权利。“八法”是指贪、酷、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倘若被认定为贪、酷等,即行革职。评定为浮躁、不才的,官员要降职。认定年老、有疾的人直接退休。
特点:清廷推行京察与大计的目的,主要希望通过其选拔官员,告诫官员恪尽职守,但由于考核涉及了官员的前途,所以,很快就出现了徇私舞弊和结党营私的问题,中后期尤为突出。不啻清朝,其他各朝也大体如此,官吏任用和考核的主色调是:请托公行,贪墨不禁,结私交而忘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