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吃狗肉_谁来定义
《水浒传》第三回说道,鲁达在五台山出家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口腹之欲让他无所适从。“嘴里淡出鸟来”。好不容易从方丈那里申请了一份下山的差事,鲁智深连忙带着银子跑到山脚下的杏花酒店。酒家里的砂锅正煮着一条狗,鲁智深立即豪爽地买了半只。
鲁智深一边用手撕扯着狗肉,一边痛快地吃酒。半条狗,一坛酒,一碟蒜泥,鲁智深“吃得口滑”,连店老板都看呆了,对鲁智深说道:“和尚,只恁地罢!”这句话用现代语来翻译,就是:“客人,差不多得了,您可别撑死在我家。”
中国人吃狗肉的风俗,大抵可追溯至先秦。
先秦时期,家犬总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守犬,也就是看家护院的看门狗;
第二类是田犬,即猎犬;
第三类便是食犬,这类狗是专门养来吃肉的。
在两周时期,狗肉是一种上流食物,即便是地位尊贵的士,平日里吃狗肉的机会也不多。根据《礼记》的记载,唯有天子能随时随地吃到狗肉。在国家祭祀期间,狗肉当仁不让,与牛羊一样都是祭祀的主角。
到了汉代,狗肉已经成为一种热门的美食了。
刘邦手下的小老弟樊哙,在举事之前就曾在家乡贩卖肉狗,时至今日樊哙后人仍以此为业,当地狗肉产业相当兴旺。从《盐铁论》中我们能够看到,西汉时期的土豪们喜欢吃牛肉,中产阶级偏爱狗肉和羊肉,只有劳苦大众才喜欢吃便宜的猪肉和鸡肉。
到了宋代,人们的口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狗肉不再是餐桌上的主流肉食。且看宋朝人的饮食笔记,以及《东京梦华录》、《梦梁录》等民俗著作,这一时期最流行的肉食是羊肉、猪肉,而狗肉已经成为一种“非主流饮食”。
北宋熙宁年间,苏东坡被任命为徐州太守。在此期间,徐州地界爆发过一场“狗肉之争”。
老苏在任上逍遥自在,与一众地方官公款吃喝,不过,席间的一道菜竟引得苏太守不适,那便是狗肉。苏东坡询问准备宴席的司法官为何要让狗肉上席,司法官解释道:“长官,现行的法律可没禁止吃狗肉。”老苏这位爱狗人士反驳道:“自古以来狗便是人类之友,孔子还曾用车篷埋葬过死狗。连一条死的狗都能得到圣人的厚葬,我们又何必去吃狗肉呢?”
《礼记·乡饮酒》有云:“烹狗于东方,乃不禁。”不过,对于宋朝的士大夫来说,虽然,吃狗并不违背礼教,但狗肉却是一种上不得席面的食物。在当时,士大夫家族的宴席上,是禁止狗肉上桌的。倘若,用狗肉招待宾客,是一种相当失礼的行为。时至今日,各地仍有“狗肉不上席”的说法,这种说法的起源便是宋代。
当然,这里的“席”所指的范围比较窄,属于上流社会的正式宴席,并不是平民百姓的餐桌。对于老百姓来说,不论是婚丧嫁娶还是日常宴客,吃狗肉都是无可厚非的。宋人认为,狗肉是一种贱品,不适合登上大雅之堂。之所以时人拥有这样的认知,多半是因为“屠狗辈”带有强烈的黑道色彩。
不是有那么句俗语说“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嘛,这里的“屠狗辈”泛指那些没有接受过文化教育的粗人,也就是古代的流氓和混混。至于“屠狗辈”是如何与黑道混混产生联系的,倒没有学者进行过考证。上流社会与狗肉划清界限,但这丝毫不妨碍鲁智深这样的小人物一饱口福,毕竟,狗肉的味美,只有吃过的人才能体会得到。
宋朝的狗肉价格动荡比较大,一条普通的肉狗,有时能卖到几百文,有时又涨到两贯(两千文)。《夷坚志》里记录了一些宋人买狗的情况:
绍兴二年,台州有人买了一条还没长大的小狗,花了一贯零五百文。绍兴八年,一个屠户在平江买了条大狗,花了三贯。宋孝宗时期,秀州人买了条小白狗,花了一贯。这里所说的,大多是肉狗,至于那些品种比较稀缺的猎狗或宠物狗,价格显然要高得多。
例如:景泰年间,一条湖州猎狗的卖价,能抵得上十条肉狗。
那么,到了现今社会,狗肉到底该不该吃呢?
首先、当然可以吃狗肉了。
其次、不吃狗肉的人,无权干预别人。
最后、以不吃狗肉自诩高贵就是一种找喷的行为。
但是,这几种狗肉最好不要吃:
首先、不该吃自家或别家养的狗,即使是土狗。
其次、来路不明的狗肉,这个不必说了,单纯为健康着想,狗肉党一定要去正规的馆子愉快地吃。
最后、一起吃饭的人中有强烈抗拒吃狗肉的人。这个道理就是跟不要在跟印度人下馆子的时候点牛肉,不要在跟穆斯林吃饭的时候点猪肉一样,完了,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