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是干什么的_供销社的前世今生
新中国成立70多年,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制度、机构等,已经成了隐入尘烟的历史名词。比如说供销社,作为一个80后,童年时期还能稍微感受到它的存在,供销社绝对是县市里的地标性建筑。但是长着长着,各类商店、百货大楼拔地而起,在位置显要的街面上,根本看不到供销社的踪迹。让人误以为,供销社已经被市场大潮拍死在历史中了。但,这都是你的错觉,供销社从没有消失。
一、供销社的历史比共和国久远
算起来,供销社的历史比咱们共和国要久远。在我们党成立之初,就已经发明了供销社这个经济组织形式。我党成立初期,很重视发动工人罢工,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在1920年代,曾经组织过几次大规模工人运动,其中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就是比较出名的工运之一。
1922年,在毛主席、李立三等人领导下,创建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这是我们在革命年代党创办的第一个合作社,也是当时仅有的一个合作社,由工人们自己管理,自己经营。消费合作社主要出售米面、粮油、布匹、鞋服等生活必需品。货品从长沙采购,然后由铁路工人顺路捎回来,省去了运费,因此价格比市面价格便宜,使工人们免受奸商剥削。但是消费合作社周转资金太困难了,经常出现断货情况,怎么办?我党又发明了招股的办法,社员自愿入股,享受分红。社员们认为消费合作社是为大家谋利益的,所以积极踊跃买股。这样,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规模越办越大,这为建国后发展供销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可见供销社不仅仅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也伴随着我们党的成长。
二、供销社的性质究竟是什么
供销社是一个神奇的存在,很大原因在于它的性质有点模糊。供销社叫供销合作社,那谁和谁合作呢?性质是什么?目的又是什么?它是为谁服务的?清楚了这几个问题,才能弄明白供销社曾经发挥了多么大的作用。
很多人都以为供销社是国营的,五六七十年代,农民群体流行一句话,“八世修不到个供销社”,谁要是能在供销社上班,就相当于在国家机关单位上班,是吃国库粮的。但供销社可是农民入股出股金成立的,那些入股的农民,就被称为社员。从1949年-1955年,经过几年的发展,农村供销社已有社员1.5亿,加入供销社的农民社员占农户总数的90% 以上。这是我们判断供销社性质的一个重要标志,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供销社,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制。
虽然供销社的运营资金,除了农民的股金和盈余积累之外,还有国家拨款和银行贷款,但是国家拨款和银行贷款并没有改变供销社的性质,因为无论是国家拨款,还是银行贷款,都已经成为供销社拿来使用的自有资金了,供销社赚了钱也是要给国家纳税的,。所以不能说供销社用了国家拨款和银行贷款之类,其性质就成了国营的了,它归根结底还是农民集体的。
我们成立供销社干什么用呢?
1950年,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可见,合作社是新中国统筹全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而下的一盘大棋。
我们印象中的供销社,柜台上陈列着各式各样的商品,鞋服、盆壶、香皂等等应有尽有,跟现在的商店差不多。但其实,将这些工业产品按照计划供应到农村农民手中,只是供销社功能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它还要负责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到农民手中,然后将农民手中的农副产品收购起来。也就是说,供销社除了买日用品的门市部,它下面还有各类销售农药化肥的农资公司、收购皮棉的棉麻公司、收购土特产的土畜产品公司、收购废品的再生资源公司,等等。广大农村的生产、流通和供销,都归它管。它的存在,就是党和政府为三农服务的。
只不过,后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供销社的性质发生了好几次变化。从集体所有制,变成国有制。后来,从国有制又变成了集体所有制,回归合作商业模式。
1954年,国家出台过一个政策,就是国有商业和供销社实行城乡分工,国有商业是不能进农村的。但是供销社又能盈利,所以国营行业和供销社进行了合并。供销社的资金,除了股金以外,其余的全部转变为国有资金。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国有商业和供销社经历了两合两分,两次合并,又两次分手。无论怎么变,为农服务的宗旨,是没有变的。
改革开放以后的80年代,供销总社和商业部又合并了,不过供销总社的牌子被保留下来,这也是为什们我们今天还是能在各城市不起眼的角落里,看到供销社的牌子,因为虽然它的存在感没那么强了,但它一直都在,从未“走丢”。那这个时候的供销社是什么性质呢?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根据1982年中共中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供销合作社由全民所有制改回原来的集体所有制,要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给供销社定的调子。
前面说过,供销社成立之初,是农民入股办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实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农民的股金只是占供销社资金的一小部分,很多农民从供销社也得不到多少实惠,所有就产生了退股的想法。当时入股的时候,原则就是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但是如果农民把股金全都退了,那么供销社的性质也就变了,就变成和其他商业组织没什么两样的商业组织,就不是一切生产生活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了。这与国家强调和坚持的供销社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是背道而驰的。所以供销社不是没有能力退这个股金,而是不能退。因此后期供销社进行了股金和股息结算工作,还要加大群众入股,让农民满意,取信于农民。
90年代至今,国家又出了好几个文件,恢复了全国供销总社,继续深化供销社改革,但是供销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坚决不能改变。在改革开放继续发展的90年代,各类私营工商业如雨后春笋涌现出来,已经习惯了垄断市场的供销社,迎来了天崩地陷般的发展危机,想躺赢是不可能的,它们如何运营下去?
三、天崩地陷和浴火重生
上世纪90年代中期,长达40年的票证时代宣告结束,国家取消了商品统购统销政策, 经济繁荣发展,商品日益丰富,属于供销社的卖方市场一去不复返了。个体经济如潮头猛进,短时间内就抢占了供销社的市场份额,曾经熙熙攘攘的供销社,经营惨淡,门可罗雀。
对供销社而言,想要生存,必须在阵痛中实现转型,在这个过程中,有的站稳了市场潮头,有的被时代洪流无情淘汰。
供销社没有现成的转型样板可以参考,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农村包产到户以后,农民自产自销,供销社必须在服务三农的前提下实现自救。有的县供销社投入800万养鳗鱼苗,结果血本无归。不是供销社不努力,而是因为技术、管理以及对市场信息的掌握等都跟不上时代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权责不明。以前依靠集体成了思维定式,没有意识到个人积极性对经济发展的意义,以至于赔了赚了都是集体的,人人都有责任,又都不必担责,那谁还会有积极性呢?相反,有的供销社发动职工,资金方面供销社出大头,职工出小头,使每一个人的利益都和供销社兴衰息息相关,那么谁还会置身事外呢?
也有供销社在转型中摸准了时代脉搏。90年代,山东莱阳县供销社拿到韩国的市场订单,组织两个乡的农民种芋头,然后负责收购芋头,建立冷库储存加工,分批次销往韩国。在组织种植、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既服务于农民,又参与了市场,实现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