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收礼怎么处罚_官员收礼金处罚标准
中国自古就重“礼尚往来”,《礼记·曲礼上》中有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春秋时期,孔子在家收弟子开坛讲学,引起了鲁定公的重视,经常到宫中讲学。季府总管阳虎去见孔子,孔子借故不见他,留下一只烤乳猪后,孔子这才回访。
只是,在中国古代官员若收礼的话就另当别论了。甚至于,直到今天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礼金”行为的性质,就曾一直是贿赂案件查处和审理过程中的难题,大家对此认定不一。为加大打击贪污腐败现象,《刑法修正案(九)》研讨中,就有学者提出增设“收受礼金罪”。
那么,中国历史上的官员们如果收礼则该当何罪呢?
汉代官员收礼有罪。汉景帝对历史的贡献蛮大,没有他的“承前启后”,汉武帝刘彻很难有那么大的功绩。汉景帝本人很是简朴,特别厌恶贪腐,在他任期内,就下令:若是官吏在任免调动时收礼,有爵位的夺爵,无爵位的,罚金二斤。(《汉书·景帝纪》)
如今,乔迁、入学等,都会各种庆贺,古人也是一样,尤其是升迁官员,后面追着一长串要巴结的,调动工作时就是“巴结”的最佳时间。朝廷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从汉朝开始一直到清朝,有一条法规是贯穿始终的,那就是:禁止“一把手”官员擅自离开任职地。
这条法规的用意之一,就是要杜绝官员之间的送礼行贿。
但是,这真能管得住么?
到了汉武帝这,他还特意将节庆日送礼加进了律令,颁布了《刺史问事六条》,如有“恃怙荣势,请托所监”、“阿附豪强,通行货赂”,都会受到严查。为了保证严格执行,汉武帝在地方设置了13州部为监察区,分设刺史。
隋、唐、宋官员收礼也有罪。说这个话题,一定要说下隋文帝杨坚,也许在很多人看来,他的“钓鱼执法”有点太那个啥了,他私下让人给自己的官员们“送礼”,比如:丝绸、缎子类,如果收了,那就是“贪贿罪”,直接在朝堂之上砍了脑袋。因为,在杨坚看来,正常一些的“人情来往”都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也未免太过于武断了,这样的吏治只会伤害国家的根本。
唐朝虽然是沿袭了隋朝旧制,但是,在很多做法上就很讲道理了,将官员收礼和贪腐是分开处理的。官员出差时,若是收了当地送的各种礼(包括钱和物),罪同监临官收贿(这个就很重了)。若是途径某地时,收了礼(过境地官员送的礼),罪名会减一等。如果主动要礼,一样罪同监临官收贿。
何为监理官?
就是工作中的直接上司,这种职位如果受贿,就是监临罪,量刑很重。
《唐律》规定:“一尺笞四十;每一匹加一等,八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五十匹流二千里。”那些送礼的人,也要打板子,一百下。贪得越多,罚得越重,而且,所有涉及的人都有受到惩罚。
这律令看上去挺周全,但是,管住这送礼之风了么?
《资治通鉴》说杨玉环的那个亲戚杨国忠,在其得宠时府上送礼之人络绎不绝,据说,府上的上好细绢有三千万匹。按照唐律的处罚定量计算,若要认真处理杨国忠,岂不是要流放去月球啦。
宋代的律令效仿唐代,但是,收生日礼是排除在外的,蔡京不是就搞出了一个什么“生辰纲”嘛,老百姓都恨死他了。
元代官员是连生日礼物都不能收的。元代对官员的要求很多,生日不能收礼,节日不能收礼,更别提什么接风洗尘了,如果一经发现,“以赃论”。中国自古就有“以赃论罪”的处罚,秦律的处罚相当严重,只要超过六百六十钱,就是“黥劓以为城旦”。
元律在“以赃论罪”时,分为了三类: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赃悔过自首。是要看受财的多少及造成的后果来量刑的。
但到了明、清,官员们则玩起了“雅贿”。
有了前人们的经验,明清官员另辟蹊径收礼,那些黄金白银、丝绸缎子等,太俗。咱得高雅些,名人字画、古玩、稀奇宝贝等,还有茶,成了送礼收礼者的新好。
明朝吏部有个官员,就收到一筐家乡官员送来的茶,他一开始并没觉得有啥不妥,回去再细看,不得了,茶叶下面全是银子。于是,他立刻将茶叶盖好,将这筐茶叶给退了,理由就是:“我原本以为家中茶叶不多了,回去才知还有好多。”
难道朝廷不管么?当然管啊,只是没有章法而已。明清两代腐败历代之最,统治者就没有纵容之罪嘛?若是皇帝自身不正,那么,他又如何要求自家臣子自律呢?史上这么多朝代,也就是李世民做到了,李世民就曾告诫他的臣子们:
“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
明代也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等条例,对接受节庆礼物都有处理规定,只是后来这些都成了一纸空文。历代朝廷对官员们收礼,都出台有处理办法,只是,若监管不到位,只会让送礼之风越演越烈,最终,苦的还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