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和刺史哪个官职大,太守刺史知府有什么不同
历朝历代,官职名称都有很大不同。
州郡一级的地方官,汉朝叫太守、唐朝叫刺史、明清叫知府。表面上是名字的改变,其实,背后是中央集权的不断发展。
"汉承秦制",汉朝继承的制度之中就有地方的管理制度——郡县制。只是汉朝是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地方除了郡县以外也有与郡县行政等级相同的王国和侯国,王国一般大于郡,侯国大于或者等于县。王国、侯国的行政长官叫做国相,简称为相,而郡的行政长官就是太守。
与后代地方行政长官不同的是,汉朝的郡太守权限是非常大的,尤其是一些北部的边郡,甚至能够指挥数万名骑兵,边郡太守中最有名的就是李广了,李广曾经担任过的右北平郡太守,就是经常受到匈奴侵略的边郡。
郡太守拥有完整的地方行政权,同时也掌管着地方的财政、举荐和军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隐若一敌国"。像是东汉末年,董卓进入洛阳,反董卓联盟中大多数都是各郡的太守。
郡太守的权限虽大,但是汉朝依旧能够保持权力的平衡,因为有效忠于自己的同姓诸侯王。在汉景帝、汉武帝通过各种方法削藩之后,汉朝对地方的郡太守也加强了管理,于是就有了各州的刺史。
汉朝的州与南北朝以及隋唐的州是不同的,南北朝以及隋唐的州相当于汉朝的郡,汉朝的州是郡以上的行政单位。刺史是各州的监察长官,负责监察各地方行政单位是否有问题。
所谓"不怕官,只怕管"。刺史虽然职位较低,但有着监察各郡的权限,就逐渐成为了各州实际的行政长官。汉朝曾一度将州刺史改为州牧,明确了各州刺史的实际权限。像是三国蜀汉的建立者刘备就曾担任过豫州刺史,就是豫州的行政长官。只是这一职位是名义上的而已。
这种监察变行政的官职变化轨迹,实际上也形成了历朝历代的潜规则,在清朝,地方的总督、巡抚也会兼任监察的官职,也是来源于此。
刺史这一名称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渐被人认可,到了隋唐时期就出现了州郡混用,刺史太守交互称呼的情况。唐朝修改过几次地方行政长官的称呼,有时候叫太守,有时候叫刺史,其实都是一样。
但是,在唐朝,刺史已经与汉朝时期的太守有了较大的不同。汉朝的太守算是地方官,唐朝的刺史则属于派出。汉朝的太守拥有非常大的权限,唐朝的刺史权限则很小,会有别驾、长史、司马等与自己品级相差不太多的属官,其实就是为了制约刺史的权限。此外,唐朝也会设置其他官职,来分割刺史的权限。
等到了明清,与太守、刺史相同的知府则完全不是地方官了,而是中央的派遣官。知府的意思是"知府事",也就是知道(管理)这个府的各种事情,也就是因为有某些事情要管理,中央把你派遣到这里,然后你来管理。那么,假如是某些事情之外的事情呢,那就不是由你管的,而是由其他人管的,职权要比汉朝的太守,唐朝的刺史小上很多。
从太守到刺史到知府,表面上是名称的变化,实际上是权力和身份的变化。汉朝的太守是地方官,掌管地方相关的所有权力;唐朝的刺史是中央派遣的地方管理者,代表中央管理地方;明朝的知府是中央派遣的地方事务管理者,被中央安排管理地方的某些事务。这也就是地方权力不断收回中央,中央越来越集权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