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是哪十恶不赦,十恶不赦的由来
我们在形容某个人罪恶深重、罄竹难书、不可饶恕时会说十恶不赦,但我相信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十恶不赦”这个词是怎么来的?为什么是“十恶”?“十恶”又是指哪些方面的恶?
“十恶”其实来源于古代封建刑法中的罪名。
西汉时期,即有“大逆不道不敬”之罪,后来逐步演变,到了南北朝北齐时期,拟制定刑律,北齐清河三年(公元564年),当时的尚书令、赵郡王等草拟了《齐律》十二篇,其中列举出十条重罪: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如果犯了这十种罪行,便不能适用减刑、免赎之条款。从上看来,这十种罪名涵盖了一个人的忠孝节悌义,在当时的社会,犯哪一条都是不可饶恕,都能被全盘否定的,所以,这十种罪名可谓是最大恶极,无以复加。
隋文帝杨坚开创隋朝后,对制定律法的事情非常重视,力求使律法成为其治国理政的尖兵利器,力求通过律法达到奖善罚恶、教化民众的目的,其主持制定的《开皇律》更是誉满天下,流传至今。杨坚生于长于南北朝时期,受佛教思想影响很深,其在制定《开皇律》时引入了佛教对于善恶的理解和认识,以佛教之中的“十恶”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由此,“十恶”之罪正式形成。《开皇律》中“十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谋反”,即企图推翻当政政权,为十恶之首。
二是“谋大逆”,即破坏皇室的宗庙、陵寝和宫殿。
三是“谋叛”,即背叛朝廷,暗通与朝廷为敌的势力。
四是“恶逆”,即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和其他尊长。
五是“不道”,即无辜杀戮,丧失人道。
六是“大不敬”,即冒犯皇室尊严和权威。
七是“不孝”,即不孝敬祖父母、父母、兄长等,具体包括守孝期间奢侈无度、寻欢作乐等内容。
八是“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九是“不义”,包括官吏之间相互坑害、士卒杀害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哀痛或者立即改嫁等。
十是“内乱”,即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由此看来,《开皇律》中的“十恶”也是直击封建社会为人之本义,违反本义即是罪无可赦,当然,“十恶”也带有明显的封建色彩,比如其中四恶都是与统治者尊严、地位、权威等相关,如女子不能控告丈夫等。自《开皇律》首次确定“十恶”以后,历朝历代均会在其律法中规定“十恶”之罪,只是内容可能会有变化,但不变的是,犯“十恶”之罪必不能饶恕,一般犯罪者面临的都将是死刑。因此,我们现在继续沿用了这一成语的用法,形容某个人罪无可恕,人人得而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