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是什么,明初四大案是哪四大案
朱元璋出身贫苦,东征西战十几年终于建立大明王朝,大明开国后,朱元璋着力考虑如何稳固政权、发展经济、惩处贪官墨吏。我们都知道,朱元璋虽然雄才大略,但性格缺陷也非常明显,如刚愎雄猜、嫉恶如仇、霸道刚烈,国家局势稳定后,他对于往日跟随自己一起打江山的开国功臣们很不放心,对于贪官污吏更是痛恨不已,因此他推行了一系列严格近乎于苛刻的政策,意图震慑这些人。由于犯罪门槛低,很多功臣故旧都犯了事,由于朱元璋的强硬性格,要么不做,要么做到绝,因此受罪诛连的更是无数,史学家总结了洪武年间受诛人数最多的四大案件,合称“明初四大案”,亦称“洪武四大案”。
分别为: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洪武九年或洪武十五年(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史学界习惯称之为“胡蓝之狱”,是朱元璋诛杀开国功臣的政治事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是对涉嫌贪墨的官吏进行大规模的镇压。
一、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是指宰相胡惟庸被朱元璋诛杀的案件。胡惟庸案牵连甚广,且前后延续十余年,很多开国功臣受诛连,案件以胡惟庸始,以李善长终。胡惟庸死后,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
胡惟庸是濠州定远人,与朱元璋是同乡,与李善长是同乡兼儿女亲家,他是以李善长为代表的淮西集团的成员。洪武六年(1373年),李善长推荐胡惟庸担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7年丞相,在任期间,结党营私,排除异己,淮西集团势力大增,与以刘伯温为代表的浙东集团争斗不休。
胡惟庸除结党营私、排斥异己外,权力欲望极其强烈,且个性霸道,独断专行,在任期间,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朱元璋冷眼旁观,洞若观火,胡惟庸的多次出格行为终于让他动了杀机。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南部)来贡,胡惟庸和当时的右丞相汪广洋等人匿而不奏,结果被太监告发。朱元璋得知后勃然大怒,言辞斥责省臣。但胡惟庸和汪广洋将责任推到礼部头上,而礼部则反唇相讥,归咎于中书省。这种相互推诿扯皮,使得朱元璋更为恼火,于是将一干人等全部囚禁起来,让他们招出主谋。不久,汪广洋被处死。接着又以汪广洋曾违法纳没官妇女为妾,下令查究胡惟庸及其六部堂属的罪行。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胡惟庸义子涂节见胡惟庸大势已去,向朱元璋递交奏折告胡惟庸谋反。明太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枉法诬贤”“擅权枉法”“蠹害政治”罪加以处死。
胡惟庸被杀后,案件并未结束,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开始只是说胡惟庸“擅权植党”,后来,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该案的同谋犯越查越多,牵涉的面也越来越广,株连蔓引,持续了数年也未能了结。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再兴大狱,有《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乘机又杀了几十家的权臣勋贵。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其中位居“勋臣第一”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发时,因为元勋皇亲,已免于追究,但十年以后,李善长之弟李存义检举李善长与胡惟庸共同谋反,朱元璋忍无可忍,将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一律处斩 。
至此,胡惟庸案基本结束,前后近十年,诛杀3万余人。
二、空印案
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有争议或1376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本案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明朝时每年各个布政使司下属府州县都需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师户部,核对其所在衙门缴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明朝建立后也未明令禁止过。
当时有个浙江宁海人郑士利上书朱元璋,陈述空印行为的危害。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牵连人数超过千人,甚至很多清廉官员也因此被诛杀或流放。
三、郭桓案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
《明史·刑法二》记载了郭桓案的起因:
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朱元璋令审刑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史称“郭桓案”。
史学家认为,此案其实是一起冤案,因为这个案件中有很多疑点:如一个小小的户部侍郎怎么可能有机会贪墨几百甚至几千万担粮食?一个小小的侍郎怎么可能有六部堂官及这么多的同党?戏剧的是,这起案件的主审官吴庸在完成了此案后也被朱元璋处死平民愤。
四、蓝玉案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君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诛杀了大将军蓝玉,而蓝玉是洪武时期的主要将领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蓝玉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加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蓝玉统兵多年,在军中颇有威望;麾下骁将十余员,个个勇猛善战。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拥兵;而蓝玉却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甚至不听君命。某次北征还师,夜扣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举劾,但蓝玉竟怒逐御史。他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又因奏请多未采纳,一直对朱元璋心怀不满。这些做法,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就将他处斩,并族诛了三族。当时因这个案件而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都被杀戮殆尽。
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君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军权皆出于朝廷,不敢有所专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