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离婚诉讼需要当事人持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女方在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持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诉讼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次,诉讼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再次,诉讼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最后,双方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否则,法院将不接受离婚诉讼请求。
总的来说,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双方持有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同时,诉讼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否则,法院将不接受离婚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